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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嘉兴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出处:产业处 撰稿:时胜蓝 审核:王丽珍 发布时间:2024-03-07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

为壮大嘉兴特色农业产业,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我们制定了《嘉兴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运营补助实施细则》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

嘉兴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运营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办发〔2023〕5号)中“(八)促进农业优品提升。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品牌培育和品牌农产品宣传推广”和《关于加快“一县一品”建设 推进区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嘉振办〔2023〕3号)精神,为壮大嘉兴特色农业产业、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决定对嘉兴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以下简称“农品馆”)运营给予支持,特制定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且择优的原则,委托符合农品馆运营要求的有关主体,负责农品馆的具体运营,并采用“按销售额进行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按4%的比例进行奖补,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销售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审批流程和材料

1.主体申报。每年5月底前,农品馆运营主体向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嘉兴市农品馆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审计报告》,有关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该主体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审核批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该主体的申报资料开展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报嘉兴市政府。

3.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意见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资料,下达补助资金。

三、督查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品馆运营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基本依据。

奖补资金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安排。本细则执行年限为2024年—2028年。

本条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负责实施。

附件:嘉兴市农品馆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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