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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出处:质监处 撰稿:陈秀斌 审核:许超 发布时间:2024-03-14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实施,加快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继续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对象为嘉兴市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为主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以下统称为农业生产主体)。从事三产融合的农业生产主体,上一年度的农业生产营收占比须30%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同时满足《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第五条的要求。

三、评价程序

(一)主体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农业生产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填写《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1)、《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表》(附件2)并提供评价佐证资料。

(二)县级审查初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的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资料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组织复评。根据初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对初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进行复评。复评后,将初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上、复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报省农业农村厅参加A级审评。

(四)结果公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为A级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布;其他等级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公示。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4月)。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二)主体申请阶段(4月-6月)。组织农业生产主体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工作。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受理工作。

(三)县级审评阶段(6月-7月)。各地组织开展县级资料审查和初评工作,重点核查申请主体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初评。7月15日前,完成对申请主体初评赋分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以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评阶段(7月-8月)。8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意义后,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结果公布阶段(9月-11月)。待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A级结果公布后,组织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B级、C级结果公示公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工作,结合地方和业务实际,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发动、宣传引导工作。要按照主体自愿原则,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稳步开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引导农业生产主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理解和认识。要做好审查核验工作,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报送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配合市局做好审核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在7月15日下班前将本地区初评汇总表(附件3)以及综合得分80分以上申报主体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同时发送文件电子稿。

联系人:嘉兴市农业农村局,郭先生,13736862936。

附件:

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

2.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表

3.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汇总表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doc  

附件2: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表.doc

附件3:嘉兴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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