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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2年嘉兴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嘉农发〔2022〕2号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1〕18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是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监管重点,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着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今年计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170批次,其中风险监测582批次(例行监测320批次,专项抽检262批次),监督抽查(含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查)588批次(详见附件)。市级监测重点覆盖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做到全面监管,不留盲点。县级定量检测任务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涉农乡镇开展的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其中水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市、区)总量不少于100批次。乡镇快速检测要着重加强靶向性,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病虫害用药情况,确定毒死蜱、克百威、腐霉利、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点快检参数,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确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抽检批次和时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各地农产品生产规律,认真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合理确定抽样布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种养殖产品,同一个生产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2次以上抽样,每次抽样量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仔细填写抽样单,确保产品能够溯源。

四、及时查处,提高效力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做好确认、跟进抽查和监督处理等工作。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自收到不合格样品通知单5天内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选择检测机构复检。对监测确定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地依法溯源并组织查处。各县(市、区)要及时按监测工作要求,将不合格产品调查处理报告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附件:1.2022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畜禽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4.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稻谷、米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6.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7.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类别

监测产品

监测地点

抽检时间

抽检批次

抽检范围

例行监测

生猪尿

各县(市、区)

每季一次

100

养殖、定点屠宰环节


蔬菜

各县(市、区)

每季一次

150

种植环节


水产品

各县(市、区)

每季一次

70

养殖环节

专项监测

葡萄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70

种植环节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40

种植环节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42

种植环节


草莓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40

种植环节


蔬菜

各县(市、区)

全年

70

种植环节

监督抽查

蔬菜(不含韭菜、豇豆)

各县(市、区)

全年

110

种植环节


韭菜

各县(市、区)

1-3月

40

种植环节

顿足不前

豇豆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10

种植环节


水果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50

种植环节


稻谷

各县(市、区)

11-12月

88

种植环节


畜禽产品(畜、禽、蛋)

各县(市、区)

全年

95

养殖、定点屠宰环节


水产品

各县(市、区)

全年

105

养殖环节


应急(待定)

各县(市、区)


10



绿色优质农产品

蔬菜

各县(市、区)

全年

30

种植环节



水果

各县(市、区)

上市季节

28

种植环节



稻谷(米)

各县(市、区)

11-12月

12

种植环节



禽产品(蛋)

各县(市、区)

全年

7

养殖环节



其它(杭白菊等)


上市季节

3


合计


1170


附件2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

或SN/T 2560-2010

或GB 23200.113-2018等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茚虫威、甲霜灵、丙环唑、腈菌唑、霜霉威、戊唑醇、灭蝇胺、多效唑、氯菊酯(异构体之和)、虫酰肼、

GB 23200.113-2018或GB/T 20769-2008等

阿维菌素

GB 23200.19-2016等

除虫脲

GB/T 5009.147-2003、

GB 23200.45-2016等

甲基硫菌灵、噁霜灵、醚菌酯、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醚菌酯

参照GB/T 20769-2008

GB/T 20770-2008、SN/T 5221-2019、SN/T 2151-2008、GB 23200.113-2018等

备注: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判定按GB 2763-2021;绿色优质农产品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判定。

附件3

畜禽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猪尿

先用酶标免疫法,有问题再用以下方法;也可直接采用以下方法: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3-2007)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肉、

禽蛋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禽蛋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366-2006)禽肉

金刚烷胺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禽肉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6]3号附录6禽蛋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及代谢物、甲砜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865-2016)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2006)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肝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羊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牛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附件4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氯霉素、氟苯尼考

鱼(除鲢鱼和鳙鱼以外,必抽鳜鱼、大菱鲆)、虾、蟹、

龟鳖类、蛙类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865-2016)

五氯酚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92-2016)

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其中甲壳类呋喃西林指标不作判断,由农业农村局专家会商决定。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磺胺类(包括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多辛、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

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附件5

稻谷、米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乐果、毒死蜱、三唑磷、灭多威、涕灭威、吡虫啉、吡蚜酮、 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虫酰肼、稻瘟灵、敌敌畏、啶虫脒、多菌灵、多效唑、二嗪磷、甲氨基阿维菌素 苯甲酸盐、甲萘威、甲霜灵、马拉硫磷、咪鲜胺、醚菌酯、嘧菌酯、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噻嗪酮、三环唑、 三唑醇、三唑酮、霜霉威、戊唑醇、烯啶虫胺、烯酰吗啉、辛硫磷、亚胺硫磷、异丙威、茚虫威、仲丁威、氟苯 虫酰胺、氟啶脲、腈菌唑、嘧霉胺、灭多威、灭幼脲、涕灭威、啶酰菌胺、多杀霉素、甲基嘧啶磷、呋虫胺、氟 酰胺、甲基硫菌灵

GB/T 20770-2008、GB 23200.9-2016、GB 23200.113-2018等

六六六、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三氯杀螨醇、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氰戊菊酯、百菌清、苯醚甲环唑、 哒螨灵、二甲戊灵、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醚菊酯、杀螟硫磷、溴氰菊酯、异菌脲、 噁霜灵、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氰戊菊酯、五氯硝基苯、溴虫 腈、乙烯菌核利、敌稗、噻呋酰胺

GB/T 20770-2008、GB 23200.9-2016、GB 23200.113-2018等

阿维菌素  

GB 23200.20-2016等

赭曲霉毒素 A  

GB 5009.96-2016

黄曲霉毒素 B1

GB 5009.22-2016

汞、铅、镉、铬、铜、镍、砷(若总砷大于 0.2mg/kg,加测无机砷)

GB 5009.11-2014、 GB 5009.268-2016 等

备注:稻谷、大米的农药残留判定按GB 2763-2021;真菌毒素残留判定按GB 2761-2017;重金属残留判定按GB 2762-2017。 


附件6

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

(μg/kg(L))

定量限

(μg/kg(L))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猪尿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2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GB 31650-2019、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方法定量限

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100;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3;环丙沙星:8;诺氟沙星、培氟沙星:6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GB 31650—2019

泰乐菌素≤100

林可霉素≤200

替米考星≤100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GB 31650—2019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200

多西环素≤100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

猪肝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GB 31650-2019、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方法定量限

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200;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3;环丙沙星:8;诺氟沙星、培氟沙星:6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牛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羊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肉

GB 31650-2019、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方法定量限

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100

沙拉沙星(鸡肉)≤10

达氟沙星≤200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1.0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GB 31650—2019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200

多西环素≤100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方法定量限

氯霉素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100

甲砜霉素≤50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0.1;氟苯尼考胺:10

金刚烷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不得检出

2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蛋

GB 31650—2019、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方法定量限

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2;环丙沙星:4;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沙拉沙星:3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GB 31650-2019,方法定量限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400

多西环素不得检出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方法定量限

不得检出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0.1;氟苯尼考胺:10

金刚烷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不得检出

2

备注:判定依据凡GB31650-2019有规定的按GB31650-2019,没有规定的按农业部公告判定。

附件7

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

定量限

氯霉素

鱼(除鲢鱼和鳙鱼以外,必抽鳜鱼、大菱鲆)、虾、蟹、

龟鳖类、蛙类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

0.3 μg/kg

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

GB 31650-2019

≤1 mg/kg(鱼类)

≤100 μg/kg(其它)


五氯酚钠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

1.0 μg/kg

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

1.0 μg/kg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

1.0 μg/kg

磺胺类(包括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多辛、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

GB 31650-2019

总量≤100 μg/kg


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GB 31650-2019

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100 μg/kg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农业部2292号公告

不得检出

2.0 μg/kg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GB 31650-2019

单个或总量≤200 μg/kg


备注: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值超过定量限1.0 μg/kg的,承检机构暂不作判定,交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讨论,由专家作出是否超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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