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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立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评价机制的通知》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嘉农发〔2021〕24号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站):

为守住农业生态安全底线,提升农业清洁化生产水平,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建立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评价机制的通知》,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嘉兴市建立农业清洁化生产

检查评价机制的通知

 

按照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市委市政府“七张名片”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应对“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清洁、循环利用、末端治理,全面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持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强化驱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检查对象

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举一反三”整改问题,围绕粮油、蔬菜、水果、水产、食用菌、畜牧、农产品初加工、农资废弃物回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屠宰等农业清洁化生产的“十大”重点领域,深入主体、大户、农业园区、田间地头、河道沟渠,看现场、听反映、问情况、查资料,对照农业清洁化生产评价标准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1.主体抽查每轮检查,各县(市、区)安排1-2个镇 (街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现状,随机抽取规模农业主体或种养大户10家,以明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台账查阅、座谈询问等方式,了解农业清洁化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嘉兴市农业生产清洁化检查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抽查打分。

2.外围暗访。每轮检查在抽查农业规模主体落实农业清洁化生产工作情况的同时,同步选择该县(市、区)1-2个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业园区、田间地头、河道沟渠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对照《嘉兴市农业生产清洁化检查评分标准(试行)》进行暗访打分。

3.结果评定。县(市、区)每轮检查农业清洁化生产的得分由主体抽访得分和外围暗访得分相加构成,按总分高低依次排名。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充分吸取此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前几轮长江经济带暗访农业领域都有问题被曝光的经验教训,深入开展排查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由科教处牵头,局产业处、质监处、执法队、畜牧站、农渔站、土植能站等相关条线参与,组成若干个检查暗访小组,每季度抽查暗访各地农业清洁化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并打分。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

2.及时跟进整改。每轮检查后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围绕通报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一般性的问题要求15日完成整改并上报市局;对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难点问题,要树立整改警示牌,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的基础上,采取临时性的措施,缓解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3.强化结果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定期通报每轮检查问题发现情况和各县(市、区)得分排名,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全年四轮检查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评价各地农业清洁化生产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年末乡村振兴、美丽嘉兴考核相挂钩。对于抽查农业主体得分低于6分,纳入农业清洁化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暂停申报各类涉农财政补助。

4.加强宣传引导。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强农业清洁化生产评价标准的宣传,曝光农业领域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引导农业主体树立绿色发展、清洁化生产的理念。结合农民培训、科技下乡、三联三送等活动,推广新型高效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等绿色生态技术。

附件:1.嘉兴市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2.嘉兴市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问题清单(**县)

 

 

 

 


附件1

嘉兴市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检查领域

农业生产清洁化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

扣分情形

检查方式

一、粮油生产

主体(面积200亩及以上)

1、肥药购买使用台账完备详实,推广肥药减量综合生产技术。(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10.5分,没有台账扣1分;无推广肥药减量综合技术扣1分。

每次安排1-2个镇,抽取10家农业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标准给每家主体打分,按照10家主体总分的70%赋分。

(总分70分)

2、秸秆开展多途径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乱丢乱弃行为。(2分)

发现有露天焚烧、乱丢乱弃,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肥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等捡拾回收及时。(2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田间地头无垃圾堆放,沟渠内无漂浮物。(1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生产管理用房无乱搭乱建,现场环境整洁有序。(1分)

有乱搭乱建的扣0.1-0.5分,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6、稻渔共生模式养殖密度投放合理,稻田水质保持良好。(2分)

水质有异味,明显变差的扣1分,情节严重扣完。(如果检查主体缺项,得满分)

二、蔬菜生产主体(面积

30亩及以上)

1、肥药购买使用台账完备详实,推广肥药减量综合生产技术。(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10.5分,没有台账扣1分;无推广肥药减量综合技术扣1分。

2、藤蔓秸秆、尾菜等开展多途径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乱丢乱弃行为。(2分)

发现有露天焚烧、乱丢乱弃,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肥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等捡拾回收及时。(2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田间地头无垃圾堆放,沟渠内无漂浮物。(2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设施大棚外观干净整洁,棚膜无破损飘散。(2分)

发现一只扣0.5分,扣完为止。

6、生产管理用房无乱搭乱建,现场环境整洁有序。(2分)

有乱搭乱建的扣0.1-0.5分,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三、果树种植主体(面积

30亩及以上)

1肥药购买使用台账完备详实,推广肥药减量综合生产技术。(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10.5分,没有台账扣1分;无推广肥药减量综合技术扣1分。

每次安排1-2个镇,抽取10家农业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标准给每家主体打分,按照10家主体总分的70%赋分。

(总分70分)

2、果树枝条残果落果开展多途径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乱丢乱弃行为。(2分)

发现有露天焚烧、乱丢乱弃,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肥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等捡拾回收及时。(2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田间地头无垃圾堆放,沟渠内无漂浮物。(1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设施大棚外观干净整洁,棚膜无破损飘散。(2分)

发现一只扣0.5分,扣完为止

6生产管理用房无乱搭乱建,现场环境整洁有序。(1分)

有乱搭乱建的扣0.1-0.5分,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四、食用菌生产主体(蘑菇生产规模3万平方尺以上,其他食用菌生产规模3万棒及以上)

 

1、农药购买使用台账完备详实,推广农药减量生产技术。(1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10.3分,没有台账扣0.5分;无推广农药减量综合技术扣0.5分。

2、食用菌生产废料开展资源化利用,无露天焚烧、乱丢乱弃行为。(2分)

发现有露天焚烧、乱丢乱弃,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基质搅拌场地应建有废水收集池,生产加工废水实现“零直排”。(2分)

无废水收集池扣2分,加工废水乱排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4、设施大棚外观干净整洁,棚膜无破损飘散。(2分)

发现一只扣0.5分,扣完为止。

5、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菌棒膜等捡拾回收及时。(1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生产管理用房无乱搭乱建,生产现场干净整洁,培养料等无露天堆放。(2分)

有乱搭乱建的扣0.1-0.5分,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培养料露天堆放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五、水产养殖主体(面积

30亩及以上)

1、养殖场有“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区域养殖尾水处理点处理,设备完好并正常使用,养殖尾水做到“零直排”。(3分)

未配备“三池两坝”设施的扣2分,设施配备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养殖尾水有直排的扣完。

2制度上墙,有养殖生产操作规范等制度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齐全。(2分)

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51分,没有台账扣2分,扣完为止。

3实行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不使用冰鲜鱼、严禁使用畜禽内脏和下脚料喂养。2分)

有发现使用冰鲜鱼、畜禽内脏和下脚料的扣1-2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4、垃圾分类投放,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100%,病死水生动物作消毒掩埋等无害化处理。(2分)

发现死鱼、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生产管理用房无乱搭乱建,现场环境整洁有序。(1分)

有乱搭乱建的扣0.1-0.5分,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六、畜禽养殖主体(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生猪存栏50头以上)

1、养殖场环境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防疫措施得当。(2分)

现场环境脏乱扣0.1-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每次安排1-2个镇,抽取10家农业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标准给每家主体打分,按照10家主体总分的70%赋分。

(总分70分)

2、各项制度完善,台账记录齐全。(1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10.5分,没有台账扣1分。

3、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并且正常运行。规模猪场应配建臭气处理设施设备。(2分)

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扣2分,设施配备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规模猪场臭气严重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无直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做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2分)

未做到两分离扣0.5-1分,粪污沼液有偷排、渗漏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完。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1分)

发现病死动物乱丢乱弃的扣0.5分,未及时收集无害化处理的扣0.5分。

6、落实“两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技术管理措施,引入自动化饮水喂料设备等清洁化生产设施。2分)

未落实“两化”技术措施的扣1分,未引入饮水喂料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七、病死动物无害处理中心

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房环境、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明显污迹,定期进行消毒;厂房内清洁工具不得与办公、生活区清洁工具混合使用。(2分)

现场环境脏乱的扣0.5-1分、工具混合使用的扣0.5-1分、未消毒清洁的扣0.5-1分,扣完为止。

2、运载工具无跑冒滴漏现象,运输通道定期清洗消毒。(2分)

有跑冒滴漏和未清洗消毒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3、卸料区(包括工具)每次卸料后做到清洁消毒。(2分)

未清理和消毒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4、暂存间(冷库)无血水污水流出,定期清洗消毒。(2分)

未清理和消毒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5、无害化处理副产物规范存放,去向等台账记录规范完整。(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51分,没有台账扣2分。

八、畜禽屠宰厂(点)

1、建立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清洁化生产制度,相关台账记录规范完整。(2分)

无清洁化生产制度扣1分,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51分,没有台账扣2分。

2、环境干净整洁,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及时处理各类废弃物。(2分)

未配备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扣1分,发现乱丢乱弃的扣0.5-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3、屠宰厂(点)内禁止饲养动物;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平整、无积水。(1分)

发现有饲养小动物的扣0.5分,发现道路场地有积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定期对环境开展消毒,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及相关用具应在每日屠宰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及相关用具等应在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1分)

发现一处未清洗消毒扣0.3分,扣完为止。

5、专用的肉品冷链运输车辆及运输通道定期清洗消毒。(1分)

未定期清洗消毒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6、在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粪污、废弃物等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1分)

未设暂存场所的扣0.5分,发现一处未冲洗消毒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分)

有偷排、漏排的扣2分。

九、农资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及回收网点

1、归集中心通过环评,配备废气处理设备,开辟专门压缩作业区,废气、废渣、废液收集处置规范。(2分)

未配备相应设备扣0.5-1分,未规范处置扣0.5-1分。无环评扣2分。

每次安排1-2个镇,抽取10家农业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标准给每家主体打分,按照10家主体总分的70%赋分。

(总分70分)

2、回收网点安装“肥药两制”数字化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对接。(2分)

未安装“肥药两制”数字化管理系统扣1分;未与省级平台对接扣1分。

3、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储存、转运台账完备详实,实名登记。

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51分,没有台账扣2分。

4、回收网点废弃包装物无露天堆放,无污水流淌,现场环境整洁。

2分)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农资废弃包装物转运处置及时,归集中心无一年以上库存,回收网点无半年以上积压。(1分)

发现有超期库存或积压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6、归集中心标识清楚、制度健全、环境整洁,符合危废管理要求。

1分)

发现标识、制度缺失的扣0.51分,环境脏乱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十、榨菜、雪菜等酱菜加工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

1、统一水泥窖池腌制,防腐、防渗等措施完善,无野外露天泥窖池腌制。(2分)

水泥窖池有渗漏的发现一只扣0.5分;泥窖池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规范化腌制流程,清洁生产、消毒等台账记录完整。(2分)

台账登记不完整扣0.51分,没有台账扣2分。

3、环境干净整洁,菜皮等废弃物存放规范,处置及时。(2分)

菜皮等乱丢乱弃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使用。(腌制废水集中处置的除外)(2分)

未配备环保设施扣2分;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5、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和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分)

未雨污分流的扣1分,有偷排漏排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完。

 

 

 

以下为暗访检查

检查领域

农业生产清洁化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

扣分情形

检查方式

一、农业园区(农开区、

农创园等)

垃圾收集及时,田间、大棚、道路、沟渠等无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丢乱弃;基础设施完善,无“竹节沟”“断头渠”;道路平整无破损坑洼,农田林网无缺株断带;设施大棚、管理用房外观干净整洁,风格一致;经营管理良好,无常年撂荒大棚和田块,无乱搭乱建、破损广告牌;产业布局合理,整体美观协调、干净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3分,扣完为止。

 

随机暗访1-2个镇(街道)的农业园区、田间地头、河道沟渠的环境卫生情况,对照检查标准给每个县(市、区)进行暗访打分。

(总分30分)

二、田间地头

田间地头无肥药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乱丢乱弃;设施大棚、生产管理用房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野外露天泥窖池全面取缔,复绿复垦整治到位;历史遗留死猪处理窖无渗漏、异味;道路农田交界区域整洁卫生。(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3分,扣完为止。

 

三、河道沟渠(重点指田园周边)

河塘沟渠无水体障碍物,水面、岸坡无垃圾;水体洁净,无油污、无黑臭;河道水生植物有效控制,枯萎水生植物及时清理;畜禽养殖不污染水体。(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3分,扣完为止。

 

 

 


附件2

嘉兴市农业清洁化生产第  轮检查问题清单

   县)

 

序号

镇(街道)

行政村

问题

照片

主要内容

问题描述























































嘉农发〔2021〕2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立农业清洁化生产检查评价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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