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 版)〉的通知》(浙农法发〔2025〕7 号)要求,我市决定参照执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 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 版)》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