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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关于支持嘉兴黑猪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关于支持嘉兴黑猪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种业振兴和乡村“土特产”培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嘉兴黑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土特产”振兴示范成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嘉兴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对承担市级嘉兴黑猪保种任务的单位,市财政每年给予25万元补助。依托省畜禽遗传种质资源库,加强嘉兴黑猪种质资源保存,每年制作更新优质种质资源(体细胞或遗传物质)。对提供优质种质资源(体细胞或遗传物质)30份(含)以上的单位,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嘉兴黑猪新品种选育及扩繁。鼓励开展嘉兴黑猪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加强对种业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新(改)建嘉兴黑猪选育扩繁场,对新取得嘉兴黑猪及其新品种(配套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种猪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二级种猪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新增嘉兴黑猪(含新品种、配套系)产能。鼓励新(改)建嘉兴黑猪(含新品种、配套系)规模场,加大“白改黑”力度,不断扩大嘉兴黑猪(含新品种、配套系)养殖规模。市财政对从原种场引进嘉兴黑猪公猪、母猪的养殖场,每头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引种补贴,每个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财政对年出栏达到1万头(含)以上且同比新增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执行期内,第二年起,计算新增出栏数时应冲抵原已享受奖励的最高出栏基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嘉兴黑猪企业提质增效。鼓励现有养殖场按照嘉兴黑猪饲养要求改造提升,对规模畜禽养殖主体,在节水改造、粪污和养殖异味收集处理等综合治理方面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改造提升项目,市财政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场(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嘉兴黑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市财政对相关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嘉兴黑猪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种业发展等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最高按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嘉兴黑猪产业链条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对上一年度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开发嘉兴黑猪特色美食。鼓励嘉兴黑猪生产经营企业开发“黑猪宴”“黑猪粽子”“黑猪肉包”等特色美食及加工制品。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嘉兴黑猪系列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百县千碗·嘉肴百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对于新评定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街区、特色美食小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嘉兴黑猪品牌培育。加大对嘉兴黑猪品牌培育和相应产品的宣传推广,市财政对上一年度获得省名牌农产品认定(或入选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深入挖掘嘉兴黑猪品牌文化,鼓励打造嘉兴黑猪主题乐园,把嘉兴黑猪形象融入城市场景,开发相应文创类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嘉兴黑猪品牌宣传。支持嘉兴黑猪体验馆(专卖店)体系建设。鼓励开设嘉兴黑猪展示体验馆,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开设嘉兴黑猪专卖店,在地级市市区范围内开设嘉兴黑猪专卖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会城市市区范围内开设嘉兴黑猪专卖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主体,授权使用嘉兴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鼓励嘉兴黑猪产业链企业参加展示展销,市财政对上一年度各类农业主体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展位费补助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金融和用地支持。支持建设现代设施畜牧业和仓储保鲜物流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嘉兴黑猪养殖场参保政策性价格指数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嘉兴黑猪特色保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强化嘉兴黑猪产业项目用地支持,鼓励多层立体养殖,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嘉兴黑猪专业人才培育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授课培训、专业服务、顾问指导及产业振兴杰出人员奖励等。鼓励优秀专业人才申报“浙农英才”。鼓励行业人才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拔尖人才遴选,市级对入选的拔尖人才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享受高端人才相关待遇。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对柔性引进人才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招引嘉兴黑猪产业领军人才,市级对建成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市级,各县(市)参照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措施执行。涉及的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实施细则要求承担。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