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3月10日至12月31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电捕鱼专项行动。要求全市渔政执法人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电鱼行为,此次专项行动: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捕鱼的危害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重点突出社会110应急联动平台,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中国渔政微信平台举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发动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共同参与抵制电鱼非法行为。
二是摸排巡查。全面排查管辖范围内生产、销售电捕器具及电捕嫌疑人员情况,嫌疑船只停泊位置和作业特点。加大对电捕鱼行为多发水域、高发时段巡查执法,严打多发水域、多发时段电鱼违法行为。深入排查电鱼行为背后利益链和保护伞,深挖幕后保护伞利益链。对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包庇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部门联动。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队伍,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形成多部门联动。建立辖区监管员制度,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等开展清查,依法取缔生产销售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和商店。
目前为止,全市开展电捕鱼专项行29 次、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出动执法艇29艘次、收缴渔具218件(条),查获渔获物148公斤、立案6件,有力地打击了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嘉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水生态环境贡献“三农”力量。
3月14日凌晨,市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夜间巡查,当场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捕捞人员。
用“电炸毒”方式进行捕捞,是一种具有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行为,不仅会使鱼类丧失生殖能力,造成基因突变,同时也破坏了生物链,对生态环境人身安全都有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