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光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不仅在农业生产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也是稳粮保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
诚如提案中所述,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吸收建议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力度保障。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办法》,对项目申报与认定、“规划空间、用地指标”两个均不低于5%、土地供应方式与地价倾斜等作了规定,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提供有效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支撑。做好重点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粮油种植主体、市级以上领军农创客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规模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2023年,全市累计向涉农领域投放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152.09亿元,同比增长31.61%,向涉农领域投放的再贷款金额占再贷款投放总额近7成。全市农业基础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32.73%、23.42%。
二是完善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家庭农场合作联合,构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模式,引导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提升抱团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主题创新组织形式、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鼓励村集体组建强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集约化的现代科技和机械装备服务,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直接结合,盘活农户资源要素,引导经营主体以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形式带动小农户发展。
三是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