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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出处: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全面规范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3年1月28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9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目   录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 1

(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 1

(二)渔船、渔港、渔业船员与安全生产管理 17

(三)渔业水域环境保护 43

(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 51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56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洋) 68

三、有关说明 94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

(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

序号

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20032000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船舶(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4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8—4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7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5—10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200—3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500—5000元;

内陆机动船:1000—10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船舶的,罚款可以降低)。

例如: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的船舶在海洋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3—7万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3—5万元,一般阶次罚款为5—7万元,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7万元。

计算公式:

区间中点=(上限+下限)÷2

较轻阶次罚款:下限至区间中点;

一般阶次罚款:区间中点至上限。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违反本项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1.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进行海洋捕捞的;2.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的;3.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4.偷捕红珊瑚的或涉及较大涉外事件的;5.养殖渔船擅自进行海洋捕捞的;6.捕捞辅助船因海洋非法捕捞被第二次查获的;7.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0元以上。

以下情形应视为违反本项规定:许可证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从事捕捞的;有基本捕捞证而无特许捕捞证从事特许捕捞的。

一般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2

330220036000

未按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内容进行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200—2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2—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100—1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超越许可规定的程度、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资源损害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其他作业类型擅自改为拖网、帆张网或三角虎网的;2.拖虾作业方式擅自改为单拖或双拖的,或者其他张网作业方式擅自改为帆张网的,或者其他围网方式擅自改为三角虎网的;3.外省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海洋捕捞的,应视为情节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备注:本规定是对《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补充,包括但不局限于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例如,在同一作业类型内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适用本条处罚。

一般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具;可以吊销捕捞许可证

3

330220397005

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300—3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200—2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300—3000元;

内陆机动船:500—5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和场所、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的;2.在禁渔区捕捞的;3.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的;4.省外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跨界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并须按本档船长顶格罚款)。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符合其他涉刑移送规定,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予以移送。海洋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第四条;内陆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三条,下同。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4

330220397003

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300—3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5—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5—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2.5—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200—2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300—3000元;

内陆机动船:500—5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和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的;2.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的;3.外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符合其他涉刑移送规定,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予以移送。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5

330220177000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

没收渔获物;

没收渔具;(可并处)罚款

海洋:0.5万元以下;

内陆:2000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时期和方式、渔获物数量价值、资源破坏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在主要保护品种集中繁育期捕捞的,或者内陆保护水域渔获50公斤以上,在海洋保护水域渔获1000公斤以上的,应视为严重阶次。

违反本项规定且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内陆渔获5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一般

海洋:0.5—0.8万元;

内陆:0.2—0.4万元。

严重

海洋:0.8—1万元;

内陆:0.4—0.5万元。

6

330220397001

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3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200—8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400—10000元;

内陆机动船:700—15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渔法的危害性、作业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使用电脉冲捕捞的;2.拖网使用多层囊网的;3.帆张网使用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4.使用珊瑚网捕捞的;5.省外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跨界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并须按本档船长顶格罚款)。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1.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在海洋渔获一万公斤以上或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7

330220397002

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海洋:2万元以下;

内陆:1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毒鱼行为对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饮用水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周边养殖用水的损害、社会负面影响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具体考虑毒鱼物质毒性和用量、水体功能和污染面积、毒鱼数量价值以及对资源、环境、安全的后续损害程度等参数。

违反本项规定中,达到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的,或者使用毒害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

因毒鱼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本项行政处罚不影响渔业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提出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索赔要求。

一般

海洋:2—5万元;

内陆:1—2万元。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原则上为一般阶次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8

330220189002

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3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200—4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400—5000元;

内陆机动船:700—7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的危害性、作业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规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使用电脉冲捕捞的;2.拖网使用多层囊网的;3.帆张网使用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4.使用珊瑚网捕捞的;5.省外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跨界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并须按本档船长顶格罚款)。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1.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在海洋渔获一万公斤以上或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9

330220397006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100—1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3—1.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0.7—3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1—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50—500元;

内陆非机动船:100—1000元;

内陆机动船:200—2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网目尺寸偏离标准值程度、网具数量、渔获的经济幼鱼数量价值、幼鱼比例超标程度、对资源的潜在损害程度等因素。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10

330220189001

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

没收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100—1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3—1.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0.7—3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1—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50—500元;

内陆非机动船:100—1000元;

内陆机动船:200—2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偏离标准值程度、渔具数量、渔获的经济幼鱼数量价值、幼鱼比例超标程度、对资源的潜在损害程度等因素。

备注:本规定是对《渔业法》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补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包括但不限于“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例如,对使用灯光数量和强度超标渔具的,可适用本条处罚。

一般

严重

(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11

330220257003

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2.5—5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内陆非机动船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200—2000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200—800元,一般阶次罚款为800—1400元,严重阶次罚款为1400—2000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数量、作业方式潜在危害大小、已进行过非法捕捞的可能性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在禁渔期内携带的;2.船上装载有渔获物而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3.携带电脉冲、多层囊网拖网、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帆张网以及珊瑚网的。

捕捞辅助船、养殖渔船、内陆渔船、外省渔船在我省海域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般

严重

12

330220257003

随船携带不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2—0.8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0.4—1.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0.5—2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50—500元;

内陆机动船:100—1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船长12米以下的海洋渔船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0.2—0.8万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0.2—0.4万元,一般阶次罚款为0.4—0.6万元,严重阶次罚款为0.6—0.8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规格偏离标准值程度、渔具数量、已使用该渔具进行过捕捞的可能性、对资源的潜在损害大小等因素。

一般

严重

13

330220257001

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2.5—5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内陆机动船违反本规定,总体罚款区间为300—3000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300—1200元,一般阶次罚款为1200—2100元,严重阶次罚款为2100—3000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数量、作业类型方式潜在危害、已进行过非法捕捞的可能性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1.携带拖网、帆张网或三角虎网的;2.携带的渔具与捕捞许可的类型、方式不符的;3.船上装载有渔获物而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

捕捞辅助船、养殖渔船、内陆渔船或者外省渔船在我省海域违反本项规定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般

严重

14

330220189003

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具;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0.3万元以下。

制造、维修、销售禁用渔具或不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数量五十件以下或价值一千元以下。

一般

0.3—0.6万元以下。

制造、维修、销售禁用渔具或不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数量五十件以上一百件以下或价值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严重

0.6—1万元。

制造、维修、销售禁用渔具或不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数量一百件以上或价值二千元以上。

15

330220397004

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按超过幼鱼比例部分的重量,乘以30—50元/公斤计算,但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幼鱼比例超标部分的重量,海洋2000—4000公斤,内陆100—200公斤,为严重阶次;海洋大于4000公斤,内陆大于200公斤,为特别严重阶次。

超标部分重量的罚款单价可以在30—50元/公斤内浮动,主要考虑经济幼鱼潜在价值的相对高低以及超标部分幼鱼尺寸偏离最小可捕标准的程度等。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16

330220257002

明知是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向其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渔获物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罚款

海洋涉渔:2万元以下;

内陆涉渔:0.5万元以下。

非法供油、供冰1艘次,或者涉案海水产品500公斤以下,淡水产品100公斤以下的,为较轻阶次:非法供油、供冰2—3艘次,或者涉案海水产品500—2000公斤,淡水产品100—200公斤的,为一般阶次;非法供油、供冰4艘次以上或者涉案海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淡水产品200公斤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但是,捕捞辅助船违反本规定的:船长不足24米的,处罚裁量较前述标准提高一个阶次;船长24米以上的定为严重阶次,如涉案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的须顶格罚款。

一般

海洋涉渔:2—3.5万元;

内陆涉渔:0.5—0.8万元。

严重

海洋涉渔:3.5—5万元;

内陆涉渔:0.8—1万元。

17

330220257004

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罚款

海洋涉渔:2万元以下;

内陆涉渔:0.5万元以下。

非法供油、供冰1艘次,或者涉案海水产品500公斤以下,淡水产品100公斤以下的,为较轻阶次:非法供油、供冰2—3艘次,或者涉案海水产品500—2000公斤,淡水产品100—200公斤的,为一般阶次;非法供油、供冰4艘次以上或者涉案海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淡水产品200公斤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但是,捕捞辅助船违反本规定的:船长不足24米的,处罚裁量较前述标准提高一个阶次;船长24米以上的定为严重阶次,如涉案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的须顶格罚款。

一般

海洋涉渔:2—3.5万元;

内陆涉渔:0.5—0.8万元。

严重

海洋涉渔:3.5—5万元;

内陆涉渔:0.8—1万元。

18

330220193001

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未按规定如实记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2万元以下。

记录缺失率在20%以内的,为较轻阶次;伪造或无法现场提供渔捞日志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但是,伏休期间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一般

0.2—0.4万元。

严重

0.4—0.5万元。

19

330220193003

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中型船:1300元以下;

大型船:2200元以下。

渔捞日志缺失率在20%以内的,为较轻阶次;伪造或无法现场提供渔捞日志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中型船:1300—2300元;

大型船:2200—3800元。

严重

中型船:2300—3000元;

大型船:3800—5000元。

20

330220239000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爆破、勘探、采砂等施工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3万元以下。

裁量时综合评估对渔业资源的损害程度。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重要经济价值渔业资源的主要洄游通道建闸坝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及在内陆禁渔区的鱼类主要繁育期施工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3—6万元。

严重

6—10万元。

21

330220257005

在闸坝上下拦网捕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

没收渔具;

罚款

5万元以下。

按拦网捕捞的渔获价值的5倍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般

严重

22

330220198000

不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滞纳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缴纳规费

无。

裁量时考虑逾期时间、原因等因素。无正当理由,责令限期期满后一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般

加收滞纳金

按日加征千分之二。

严重

罚款

1—5倍的滞纳金。

23

330220315000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改正

无。

偷抢或损害价值在500元以下,且违法者在查获当场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为较轻阶次。其他情形按偷捕或损害价值的3倍计算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达到1.5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

偷捕价值3000元以上的,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抢夺价值2000元以上的,达到抢夺罪立案标准;破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达到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并)罚款

500元以上,低于1.5万元。

严重

24

330220047000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捕捞许可证;

罚款

海洋:0.6万元以下;

内陆:0.3万元以下。

首次出租或出借为较轻阶次;

一般

海洋:0.6—0.8万元;

内陆:0.3—0.4万元。

出租出借2次以上、涂改为一般阶次;

严重

海洋:0.8—1万元;

内陆:0.4—0.5万元。

买卖捕捞许可证的,为严重阶次。

25

330220042000

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离开或者驱逐

无。

在我省海域内有渔业捕捞或资源调查的准备动作,尚未有渔获物或未取得调查标本和资料的为较轻阶次

一般

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罚款

渔业捕捞:50万元以下;

渔业资源调查:40万元以下;

(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已经捕捞生产1000公斤以下或取得少量调查标本或资料的,为一般阶次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已经捕捞1000公斤以上或取得较多调查标本或资料的,为严重阶次。

26

330220085000

未取得入渔许可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   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 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较轻

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万元以下。

取得入渔许可的,为较轻阶次;

一般

1—2万元。

未取得入渔许可,但无近期捕捞迹象的,为一般阶次;

严重

2—3万元。

未取得入渔许可,且存在近期捕捞迹象的,为严重阶次。

(二)渔船、渔港、渔业船员与安全生产管理

序号

事项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20347001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该渔业船舶。

较轻

没收渔业船舶

无。


一般

严重

2

330220347003

使用报废渔船继续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罚款

船长12米以下:0.2—0.8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2万元;

船长24米以上:2—3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超过报废时限、安全隐患大小、作业类型、渔获数量价值、资源潜在损害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检验证书失效6个月以下属于较轻阶次,失效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属于一般阶次,失效12个月以上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船长12米以下:0.8—1.5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3万元;

船长24米以上:3—4万元。

严重

船长12米以下:1.5—2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4万元;

船长24米以上:4—5万元。

3

330220347002

渔业船舶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较轻

没收船舶

无。

“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违反任何一项的,视为违反本规定。具备“擅自下水航行”或者“擅自下水作业”情形之一,即可处罚。

一般

严重

4

330220213002

渔业船舶所有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解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逾期未拆解的,没收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解;

逾期未拆解的,没收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

2—10万元。

按新建、更新、改造的船舶长度计罚(涉及多条船的,累加船长),每米船长罚款2000—2500元(涉及拖网、帆张网或红珊瑚船的,每米船长罚款3000—3500元),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2万元。

在每米船长的罚款区间内,可根据其他情节裁量。

一般

严重

5

330220213003

渔业船舶建造单位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20万元。

按新建、更新、改造的船舶长度计罚(涉及多条船的,累加船长),每米船长罚款4000—5000元(涉及拖网、帆张网或红珊瑚船的,每米船长罚款6000—7000元),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5万元。

在每米船长的罚款区间内,可根据其他情节裁量。

一般

严重

6

330220213001

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船长12米以下:2—2.3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5—3万元;

船长24米以上:3—3.5万元。

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三分之一的较轻阶次;已完成的工程量在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为一般阶次;工程量超过三分之二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船长12米以下:2.3—2.7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3.5万元;

船长24米以上:3.5—4万元。

严重

船长12米以下:2.7—3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5—4万元;

船长24米以上:4—5万元。

7

330220219000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机功率、载重线或者主尺度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船长12米以下:0.2—0.5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0.4—0.8万元;

船长24米以上:0.8—1.2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大小、船舶改变程度、安全危害性、对资源的潜在损害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一般

船长12米以下:0.5—0.8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0.8—1.2万元;

船长24米以上:1.2—1.6万元。

严重

船长12米以下:0.8—1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2—1.5万元;

船长24米以上:1.6—2万元。

8

330220325000

休闲渔船未经检验、登记从事休闲经营活动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经营的,没收船舶。

较轻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经营的,没收船舶

船长12米以下:1—1.3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1.5—2万元;

船长24米以上:2—3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大小、安全风险、对资源的潜在损害、是否符合渔业部门审批政策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渔业部门已受理申请手续但尚未发证的,属于较轻阶次。

责令停止经营的三个月后,仍拒不改正,继续经营的,没收渔船。

一般

船长12米以下:1.3—1.7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3万元;

船长24米以上:3—4万元。

严重

船长12米以下:1.7—2万元;

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4万元;

船长24米以上:4—5万元。

9

330220352000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较轻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

罚款;

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0.1—0.4万元。

法定延展期之后,逾期1个月以下,属于较轻阶次,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属于一般阶次,逾期3个月以上属于严重阶次,存在船舶安全风险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10

330220355001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或第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立即改正(或立即停止作业);

处以罚款;

拒不改正或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0.2—0.8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渔船大小;不合格设备、部件、材料的重要性和使用数量;对安全和环境的危害性;当事人配合程度等因素。

拒不停止作业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强制拆除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存在船舶逃逸风险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般

0.8—1.4万元。

严重

1.4—2万元。

11

330220355002

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立即改正;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罚款;

拒不改正或停止作业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0.2—0.8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渔船大小;拆除设备、部件、材料的重要性和拆除数量;对安全和环境的危害性;当事人配合程度等因素。

拒不停止作业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或存在船舶逃逸风险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般

0.8—1.4万元。

严重

1.4—2万元。

12

330220179000

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随身)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徒手作业者未随身携带捕捞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对徒手作业,警告或罚款;

对渔船作业,罚款

(渔船)罚款(海洋1000—4000元,内陆1000元);

(非船作业)警告。

仅缺失一证,且当场能明确证实自身资格的,为较轻阶次;未补办证件的,或者缺失两证以上并且迟延提供证书(海洋5天后、内陆3天后才提供)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在同一阶次内,按船舶大小、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如伏休期间适度就高)、验证持证真实性的难易程度、迟延提供证书的时长等因素考虑罚款多少。

一般

(渔船)罚款(海洋4000—7000元,内陆1100元);

(非船作业)罚款100—200元。

严重

(渔船)罚款(海洋7000—10000元,内陆1200元);

(非船作业)罚款200—1000元。

13

330220259000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持有船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并可处)罚款

200—500元。

船长12米以下为较轻阶次,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为一般阶次,船长24米以上为严重阶次。

本项规定主要针对渔船在渔港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渔船捕捞生产期间未持有船舶证书的,按《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处罚。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14

330220402000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予以没收

无。


一般

严重

15

330220312000

渔船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较轻

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对船舶所有者处以罚款

0.5—1万元。

船长12米以下为较轻阶次,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为一般阶次,船长24米以上为严重阶次。

在同一阶次内,视船舶改变程度裁量罚款,变更主机功率的就高罚款。

一般

1—1.5万元。

严重

1.5—2万元。

16

330220317000

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较轻

收缴证书;

对转让船舶证书和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以罚款

转让者:300元以下;借用者:0.1—0.5万元,但不超过船价2倍。

转让或借用12米以下船舶证书的,为较轻阶次;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船舶证书的,为一般阶次;24米以上船舶证书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转让者:300—700元;借用者:0.5—1万元,但不超过船价2倍。

严重

转让者:700—1000元;借用者:1—1.5万元,但不超过船价的2倍。

17

330220299000

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航;

罚款

0.1—0.4万元。

逾期1个月以下,属于较轻阶次,逾期3个月以下属于一般阶次,逾期3个月以上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18

330220330001

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200—500元。

船名、船号、船籍港之一标写不规范但能够识别的,或者仅船名牌未挂的,为较轻阶次;船名、船号、船籍港任何一项被涂抹而无法识别的,为严重阶次,改成它船名号的,顶格罚款;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19

330220365000

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离港前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200—500元。

逾期仍不按规定配备一般安全设备1—2件的,为较轻阶次;逾期仍不按规定配备一般安全设备3—4件的,为一般阶次;逾期仍不按规定配备重要安全设备的,或一般安全设备4件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20

330220372000

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较轻

罚款

海洋:0.2—0.6万元;

内陆:0.1—0.3万元。

被指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期间,强行闯卡逃离的,或有安全事故、较大案件未结而逃离的,为严重阶次;距指令停航期满不足2天而擅自离开的,为较轻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海洋:0.6—1万元;

内陆:0.3—0.5万元。

严重

(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不超过6个月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海洋:1万元;

内陆:0.5万元。

21

330220400003

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四十四条

对船长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较轻

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罚款

0.2—0.8万元。

在事故发生或者集中避风等急迫情况下,不服从管理且造成交通阻碍的,为严重阶次;在非急迫情况下不服从管理,尚未造成实质影响的,为较轻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0.8—1.4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4—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22

330220034000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作业,警告,并可处罚款

警告。

危险较小,且立即改正的,属于较轻阶次;存在较大危险,或已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属于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500—750元。

严重

750—1000元。

23

330220244000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作业,警告,并可处罚款

警告。

危险较小,且立即改正的,属于较轻阶次;存在较大危险,或已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属于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500—750元。

严重

750—1000元。

24

330220244000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作业,警告,并可处罚款

警告。

危险较小,且立即改正的,属于较轻阶次;存在较大危险,或已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属于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500—750元。

严重

750—1000元。

25

330220254000

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清除、纠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清除、纠正,并予以警告

无。

危险较小,且立即改正的,属于较轻阶次;存在较大危险,或已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属于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严重

罚款

100—1000元。

26

33022004100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吊销渔业船员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员证书申请。

较轻

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并处罚款;

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员证书申请

海洋:0.2—0.8万元;

内陆:0.2—0.5万元。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发现后主动承认错误,属于较轻阶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发现后阻碍调查,属于一般阶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海洋:0.8—1.5万元;

内陆:0.5—0.8万元。

严重

海洋:1.5—2万元;

内陆:0.8—1万元。

27

330220464000

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办理后,逾期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罚款

50—70元。

逾期1个月以下的属于一般阶次,逾期1个月以上的属于严重阶次。

严重


70—100元。

28

330220376000

冒用、租借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

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收缴所用证书,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并收缴所用证书;

罚款

50—100元。

冒用、租借或涂改普通船员证书三个月内,属于较轻阶次;冒用、租借或涂改普通船员证书三个月以上,属于一般阶次;冒用、租借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100—150元。

严重

150—200元。

29

330220203000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对渔业船员收缴有关证书;

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5万元。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发现后主动配合调查,属于较轻阶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发现后未积极配合调查的,属于一般阶次;因持假证人员不具备技术资质,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5—7万元。

严重

7—10万元。

30


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法定证书、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渔业船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1—0.4万元。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发现后主动配合调查,属于较轻阶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发现后未积极配合调查的,属于一般阶次;影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罚款,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

0.7—1万元。

31

330220351001

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1000元以下。

普通船员,职务船员第一次未携带,为一般阶次;航行、作业未携带,或者二次以上未携带,为严重阶次。

严重

1000—2000元。

32

330220373000

因违规被扣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

可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200—500元。

违规申请补发普通船员证书,发现后主动承认错误,属于较轻阶次;违规申请补发普通船员证书,发现后阻碍调查,属于一般阶次;违规申请补发职务船员证书,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33

330220351002

渔业船员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1—0.4万元。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

0.7—1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34

330220351002

渔业船员未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1—0.4万元。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尚未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属于较轻阶次,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属于一般阶次、造成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

0.7—1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35

330220351003

渔业船员不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危险水域或时段不执行管理制度、值班规定的,为严重阶次,高危水域或高危时段不执行的,就高罚款。

一般

严重

罚款

200—2000元。

36

330220351004

渔业船员不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危险水域或时段不执行命令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严重

罚款

200—2000元。

37

330220351005

渔业船员不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或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经警告后仍不参加训练、演习或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为严重阶次。对船长和其他职务船员就高罚款。

一般

严重

罚款

200—2000元。

38

330220328002

渔业船员未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较轻

罚款

0.5万元以下。

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中,导致3人以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算,下同)的,为特别严重阶次;导致1—2人死亡的,或财产损失重大损失,为严重阶次;导致1人重伤或多人轻伤的,或导致财产较大损失的,对职务船员为一般阶次,对非职务船员为较轻阶次。

一般

0.5—1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

1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39

330220328001

渔业船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较轻

罚款

0.1—1万元。

未救助事故中,产生3人以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算,下同)结果的,为特别严重阶次;产生1—2人死亡结果的,为严重阶次;产生1人重伤或多人轻伤结果的,对职务船员为一般阶次,对非职务船员为较轻阶次。

一般

1—2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0

330220405002

渔船违章搭客、装载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责令立即改正,对船长处以2000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

较轻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

海洋:0.3—1万元;

内陆:0.2—0.3万元。

违章搭客1—2人的,为较轻阶次;违章搭客3—9人的,为一般阶次;违章搭客10人以上或违章搭客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为严重阶次。

违章装载,500公斤以下为较轻阶次;500—1000公斤的,为一般阶次;1000公斤以上或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为严重阶次。

确定阶次后,再按船舶性能优劣、航区和航行季节的风险程度等因素裁量具体罚款。

一般

海洋:1—2万元;

内陆:0.3—0.5万元。

严重

(并)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

海洋:2万元;

内陆:0.5万元。

41

330220328003

渔业船员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携带违禁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较轻

罚款

0.1—0.5万元。

私载1—2人,或违禁渔获物500公斤以下的,为较轻阶次;私载3—9人,或违禁渔获物500—1000公斤,为一般阶次;私载10人以上,或违禁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的,为严重阶次;携带刑法禁止的违禁物品,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0.5—1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2

330220328006

渔业船员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0.1—1万元。

因擅自辞职、离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为严重阶次;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为一般阶次,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对职务船员为一般阶次,对非职务船员为较轻阶次。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万元。

43

330220328005

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不按规定值班及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较轻

罚款

0.1—0.5万元。

本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包含《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4项内容。不按规定值班或履行法定职责,产生3人以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算,下同)后果的,为特别严重阶次;产生1—2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后果的,为严重阶次;产生1人重伤或多人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中,对职务船员为一般阶次,对非职务船员为较轻阶次。

一般

0.5—1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4


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0.8万元。

证书、文书以及航行资料仅缺失一项,且当场能明确证实自身资格的,为较轻阶次;缺失两项以上并且迟延提供证书(海洋5天后、内陆3天后才提供)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0.8—1.4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4—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5


船长未确保渔业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2万元。

1.普通船员符合从业条件,但未携带证书的,每一名罚款2000元;

2.普通船员不符合从业条件上船作业的,每一名罚款2300元;

3.职务船员未携带证书的,每一名罚款2500元。

以上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属于严重阶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属于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6


船长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5—2万元。

缺配的是船长、轮机长的,罚款10000元,其他职务船员每缺一名罚款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属于严重阶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属于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7

330220400001

船长未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未留值班人员,并因此造成较大以上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特别严重阶次;造成一般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严重阶次,未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较轻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5—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48

330220225002

渔业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依法组织开展渔业生产及相关工作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无捕捞许可证捕捞、违反禁渔区(期)、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等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以上的,视为船长违反本项规定情节严重。

本条违法情节包括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未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未确保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1.5—2万元。

49


船长未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履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未如实记录船员履职情况1人的属于较轻阶次,2—3人属于一般阶次,3人以上属于严重阶次。伪造、虚假记录船员履职情况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5—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50

330220400002

船长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罚款

0.2—0.5万元。

未如实报告、12米—24米属于较轻阶次;未报告属于一般阶次;

未报告2次的属于严重阶次;

本航次未报告且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

1.5—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51


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船长未在驾驶台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未按照规定值班,并因此造成较大以上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特别严重阶次;造成一般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严重阶次,未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为较轻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并)暂扣船长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5—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船长证书

52

330220225003

渔业船舶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1万元以下。

未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重伤按半数死亡计算)的,为特别严重阶次;导致1—2人死亡的,为严重阶次;导致1人重伤或多人轻伤的,为一般阶次。

防治船舶污染方面: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为特别严重阶次;导致较大污染事故,为严重阶次;导致一般污染事故,为一般阶次。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万元。

53


弃船时,船长未最后离船或未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综合考虑危险发生时,船长逃离及未尽力抢救相关材料的主观故意程度,相关资料毁损的程度进行裁量。如由于船长提前弃船导致本可减轻的安全事故由于缺少船长指挥而加重,则属于一般阶次以上。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并)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1.5—2万元。

特别严重

(并)吊销船长证书

54

330220225001

渔业船舶船长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0.2—0.5万元。

在可以救助事故中,逃避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产生3人以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算,下同)结果的,为特别严重阶次;产生1—2人死亡结果的,为严重阶次;产生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结果的,为一般阶次;产生1—2人轻伤结果的,为较轻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1.5—2万元。

55

330220366000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罚款

3—15万元。

缺配的是船长、轮机长的,罚款5万元,其他职务船员每缺一名罚款3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船长是同一人的,适用此项规定。

56

330220366000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3—15万元。

船长、轮机长未持有有效证书的,每一名罚款5万元,其他职务船员每一名罚款2万元,普通船员每一名罚款5000元,罚款最低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船长是同一人的,适用此规定。

一般

严重

57

330220332003

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3—5万元。

涉及1—2人生活和工作场所不符合卫生、安全或基本生活要求的,为较轻阶次;涉及3—9人生活和工作场所不符合卫生、安全或基本生活要求的,为一般阶次;涉及10人以上生活和工作场所不符合卫生、安全或基本生活要求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5—10万元。

严重

10—15万元。

58

330220332001

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3—5万元。

未及时给予救助而加重伤病程度,且产生1人轻伤的,为较轻阶次;未及时给予救助而加重伤病程度,且产生1人重伤或2人以上轻伤的,为较轻阶次;未及时给予救助而加重伤病程度,且产生1人以上死亡后果或2人以上重伤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5—10万元。

严重

10—15万元。

59

330220200000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10万元。

初次发生,为较轻阶次;发生第二次以上的情形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为严重阶次。

一般

10—20万元。

严重

20—25万元。

60

330220200000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无。

初次发生,为较轻阶次;发生第二次以上未按大纲要求培训,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为严重阶次。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2—5万元。

严重

5—10万元。

61

330220200000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出具虚假培训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责令改正

无。

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出现三次以上同类行为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罚款

2万元以下

严重

2—3万元。

62

330220183000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5万元以下。

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罚款:未保证渔船适航要求,罚款0.5—2万元(因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2—5万元)。

对船长罚款:1.不服从渔业部门安全指挥,9人以下渔船罚款0.5—2万元,10以上渔船罚款1—3万元,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的,就高罚款;2.不按规定组织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2—5万元。

一般

严重

63

330220328004

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船长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对船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较轻

罚款;

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4个月

500—1000元。

碰撞事故有人员死亡的或2人以上重伤的,或者对方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为严重阶次;碰撞事故无人员伤亡且对方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为较轻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罚款;

扣留职务船员证书5—6个月

严重

罚款;

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64

330220369000

对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罚款

200—500元。

此项针对超抗风等级出航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超过1级抗风等级出航为较轻阶次,超过2级抗风等级为一般阶次,超过3级以上抗风等级为严重阶次。

一般


500—700元。

严重


700—1000元。

65

330220405001

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责令立即改正,对船长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

较轻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

海洋:0.4—1万元;

内陆:0.2—0.3万元。

超越1个航区的,尚无较大安全风险的,为较轻阶次;超越1个航区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为一般阶次;超越2个航区以上的,为严重阶次。航区划分按照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的公告》来确定。

一般

海洋:1—2万元;

内陆:0.3—0.5万元。

严重

(并)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海洋:2万元;

内陆:0.5万元。

66

330220330002

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200—500元。

初次发生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的,属于较轻阶次;第二次发生违规行为,限期内改正的,属于一般阶次;三次违规并拒绝整改,或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67

330220330003

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200—500元。

无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的或伪造日志的,为严重阶次;其余情形中,初次发生的为较轻阶次,再次或多次发生的,为一般阶次。

一般

500—800元。

严重

800—1000元。

68

330220344000

水上交通事故船舶不提交海事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对船长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涉外海事,有上述情况的,从重处罚。

较轻

罚款

50—200元。

发现后积极改正,属于较轻阶次;逾期仍不提交海事报告书,影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属于一般阶次;发生涉外海事不提交报告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200—350元。

严重

350—500元。

69

330220344000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不实影响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船长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涉外海事,有上述情况的,从重处罚。

较轻

罚款

50—200元。

发现后积极改正,属于较轻阶次;妨碍调查进展的,属于一般阶次;涉外海事报告书不实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200—350元。

严重

350—500元。

70

330220193002

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1—0.2万元。

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为根据要求需配备的船端设备,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北斗定位终端、AIS、卫星宽带终端、AI智能识别盒子及配套摄像头、雷达改造设备、气象仪等。

终端设备故障后,未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导致航行、作业无法开机的,为较轻阶次;其余情况航行或作业期间不开机的,为一般阶次;未按规定安装的,接到渔业部门开机指令后故意关机或拒不开机的,故意关机进入敏感水域的,在本作业的禁渔区或禁渔期航行不开机的,乱输AIS设备静态信息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0.2—0.4万元。

严重

0.4—0.5万元。

71


关闭、破坏直接关(渔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改正,罚款

5万元以下。

尚未造成明确后果的属于较轻阶次;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一般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属于一般阶次;造成较大以上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属于严重阶次;构成犯罪的为特别严重阶次。

一般

罚款

处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特别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2

330220374000

船舶触碰渔业航标,未立即向渔业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较轻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无。

因疏忽碰触后,由于通讯或机械等原因未能立即报告,但后果轻微,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较轻阶次;故意碰触,或者触碰造成较大损害后,不立即报告并且逃逸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1—1万元。

严重

1—2万元。

73

330220272000

危害渔业航标或破坏航标辅助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无。

轻微危害行为,属于较轻阶次;恶意破坏行为属于严重阶次;虽非恶意危害,但造成一定损失的,属于一般阶次。

一般

(并)罚款

500—1400元。

严重

1400—2000元。

74

330220274000

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无。

轻微影响行为,属于较轻阶次;明显影响航标效能,属于严重行为。

一般

(并)罚款

1000元以下。

严重

1000—2000元。

75

330220278000

在渔港及其航道和其他渔业水域因沉船、沉物导致航行障碍不履行报告义务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导致航行障碍,危害轻微,属于较轻阶次;导致航行障碍,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1万元以下。

严重

0.1—0.2万元。

76

330220085000

未取得入渔许可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较轻

罚款

1—2万元。

取得入渔许可的,为较轻阶次;未取得入渔许可,但无近期捕捞迹象的,为一般阶次;未取得入渔许可,且存在近期捕捞迹象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2—3万元。

严重

3万元。

77

330220078000

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时,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3万元以下。

缺失部分记录,与生产、调查情况基本一致的属于较轻阶次,缺失记录较多与实际生产、调查情况明显难以吻合的,属于一般情形,涂改、伪造、虚假记录的属于严重情形。

一般

3—4万元。

严重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5万元。

(三)渔业水域环境保护

序号

事项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20462000

渔业船舶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3万元。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为较轻阶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为一般阶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为严重阶次。

一般

3—5万元。

严重

5—10万元。

2

330220452000

渔业船舶向渔业水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10万元。

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属于较轻阶次,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一般阶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严重阶次。

一般


10—20万元。

严重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330220148000

造成内陆水域渔业污染事故或渔船造成内陆水污染事故

按污染肇事的不同原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对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较轻

罚款

渔业污染直接损失额小于100万元的:

对单位:按直接损失额的20%计算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可处上年收入30%以下罚款。

1.渔业污染损失包括水产养殖者损失和国有渔业资源损失;

2.计算直接损失时,可酌情扣除养殖者自身因素、环境本底因素、天气因素等影响部分;

3.非主观故意的违规排污,事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可酌情从轻;

4.罚款不影响国有渔业资源的索赔。

一般

严重

渔业污染直接损失额100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按直接损失额的30%计算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可处上年收入30%—50%的罚款。

4


造成海洋水域渔业污染事故或渔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按污染肇事的不同原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较轻

罚款

渔业污染直接损失额小于100万元的:

对单位:按直接损失额的20%计算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可处上年收入30%以下罚款。

1.渔业污染损失包括水产养殖者损失和国有渔业资源损失;

2.计算直接损失时,可酌情扣除养殖者自身因素、环境本底因素、天气因素等影响部分;

3.非主观故意的违规排污,事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可酌情从轻;

4.罚款不影响国有渔业资源的索赔。

一般

严重

渔业污染直接损失额100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按直接损失额的30%计算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可处上年收入30%—50%的罚款。

5

330220148000

渔业船舶排放污染物未遵守操作规程、未进行如实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罚款

0.2—0.5万元。

未遵守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属于较轻阶次,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属于一般阶次。严重违规或者故意虚假、篡改记录的属于严重阶次。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对案件调查产生的影响大小;2.抗拒程度和方式;3.造假程度;4.污染事故大小;5.当事人规模大小等因素。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1.5—2万元。

6

330220229000

渔业生产者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者化肥肥水养鱼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1.5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邻近水体的水域功能和保护等级;养殖规模、肥料使用量和性质;引发污染事故或病害的可能性;社会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

一般

1.5—3万元。

严重

3—5万元。

7

330220216003

未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1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引发污染的程度、未及时处理对象的规模,引发污染事故或病害的可能性等。

引发水体较严重污染或生物病害的,以及病死养殖生物用于食品、药品或动物饲料加工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3万元。

8

330220101000

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未运至陆地作无害化处理而弃置海域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回,所需费用由养殖者承担,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养殖者承担代回收费用)

无。

初次违法,弃置废弃物为非有毒有害物质且不足1000公斤的,为较轻阶次;第二次以上违法,弃置废弃物非有毒有害物质且不足1000公斤的,为一般阶次;弃置废弃物为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1000公斤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罚款

0.1—0.5万元。

严重

0.5—1万元。

9

330220248001

海洋渔船或渔港水域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此项主要针对渔业部门登记的油供船以及渔港内的相关货船。处罚裁量时主要考虑装载货物的污染可能性、防污条件的缺失程度。

一般

罚款

2—6万元。

严重

6—10万元。

10

330220247003

在渔港水域未按要求配备、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器材造成污染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纠正,

警告

无。

少量规定器材未配备,造成污染水域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为较轻阶次;未按规定配备器材,超成水域污染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11

330220266003

在渔港水域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行为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或十四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纠正;

罚款

1—4万元。

因排放或丢弃物,造成水域污染面积额在1万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为较轻阶次; 3万以上不足5万平方米的,为一般阶次;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4—7万元。

严重

7—10万元。

12

330220388000

在渔港内倾倒污染物、垃圾、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责令当事责任人立即清除,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400总吨(含400总吨)以下船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400总吨以上船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立即清除;

警告

无。

污染明显或危害较大的,属于严重阶次。具体按消除污染(或补偿损害)所需费用的2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过本档次船的法定上限,最低不低于本档次船的法定下限。

一般

严重

(并)罚款

不满400总吨船舶:0.5—5万元;

400总吨以上船舶:5—10万元。

13

330220248002

停泊或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

罚款

500—10000元。

按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的2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

一般

严重

14

330220248003

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

罚款

500—10000元。

按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的2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

一般

严重

15

330220266001

在渔港水域发生拆船污染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控污措施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纠正;

罚款

1—4万元。

不报告也不采取消控措施的污染事故中,污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为较轻阶次;1万以上不足5万平方米的,为一般阶次;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4—7万元。

严重

7—10万元。

16

330220247001

在渔港水域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报告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纠正;

警告

无。

不报告的污染损害事故的污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为较轻阶次;污染面积在超过1000平方米且不足10000平方米,为一般阶次;污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为严重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17

330220247002

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纠正;

警告

无。

处罚时综合考虑现场污染严重程度、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18


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

对船长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船长24米以上船舶违反本项规定,或不足24米船舶经警告后仍未改正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严重

(并)罚款

100—1000元。

19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

对船长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警告

无。

船长24米以上船舶违反本项规定,或不足24米船舶经警告后仍未改正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严重

(并)罚款

100—1000元。

20

330220094000

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由渔业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罚款

1—10万元。

按主机功率计罚,每千瓦罚款150—250元。在单位千瓦的罚款区间内,主要考虑不合格燃油偏离标准值的程度、使用不合格燃油的时长、进入江河和靠港频度等因素。罚款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一般

严重

21

330220295000

机动渔船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营运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0.5—1万元。

主机功率184千瓦以下的,或者主机功率184—441千瓦且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尚未达到2倍的,属于较轻阶次;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倍的,属于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5万元。

22

330220247004

拒绝或阻挠拆船污染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无。

第一次阻扰检查,或有轻微作假行为的,为较轻阶次;再次阻挠检查,或有部分资料等作假的,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阻扰检查,或在关键问题和资料上造假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23

330220143000

拒绝、阻挠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陆水域渔业污染事故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2—5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对案件调查产生的影响大小;2.抗拒程度和方式;3.造假程度;4.污染事故大小;5.当事人规模大小等因素。

第一次阻扰检查,或有轻微作假行为的,为较轻阶次;再次阻挠检查,或有部分资料等作假的,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阻扰检查,或在关键问题和资料上造假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5—10万元。

严重

10—20万元。

24

330220406000

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水域渔业污染事故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

罚款

0.5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对案件调查产生的影响大小;2.抗拒程度和方式;3.造假程度;4.污染事故大小;5.当事人规模大小等因素。

第一次阻扰检查,或有轻微作假行为的,为较轻阶次;再次阻挠检查,或有部分资料等作假的,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阻扰检查,或在关键问题和资料上造假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0.5—1.5万元。

严重

1.5—2万元。

25

330220090000

外国人、外国渔船对我国渔港及渔港水域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可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处以警告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可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损失。

较轻

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损失;警告

无。

初次违法,且污染损害不明显的,为较轻阶次;违法2次以上的,或污染损害较明显的,按消除污染所需费用的2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出10万元,最低不低于2万元。

一般

(并)罚款

2—10万元。

严重

(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

序号

事项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20456000

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未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可处罚款

0.4万元以下。

综合考虑对幼苗损害程度、当事人违法情节进行裁量。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2

330220204000

围填重要渔业苗种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者将其改作其他功能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海域的,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10—50万元。

原则上按当地同类水域合法出让的价格的3倍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低于10万元。

一般

严重

3

330220033000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且妨碍航运、行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无。

无证或超越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为较轻阶次,100—1000平方米的为较轻阶次,超过1000平方米的为严重阶次。(备注: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4

330220353000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荒芜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

无。

确因经济原因无力开发的,为较轻阶次;因其他原因致使水域滩涂荒芜面积超过10亩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5万元以下。

严重

0.5—1万元。

5

330220039000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或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5—1.5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是否无生产许可证;2.对环境与生态的危害性3.对购苗户造成的现实损害;4.非法生产的数量和时间跨度;5.苗种场规模等因素

一般

1.5—3.5万元。

严重

3.5—5万元。

6

330220031000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无。

经营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苗种,且营业额度不足1万元的,为较轻阶次;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苗种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并)罚款

0.1—2.5万元。

严重

2.5—5万元。

7

330220398002

经营的水产种苗不符合质量标准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1—0.4万元。

经营的苗种质量偏离标准值10%以下的,不予罚款;偏离标准值10—20%超过10%且不足20%的,为较轻阶次;偏离标准值20%以上的,为一般阶次。含有禁用物质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8

330220398001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场所、品种发生改变后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1—0.4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生产场所或品种变化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2.是否达到原先的基本生产条件;3迟延办理审批的时间跨度;4.苗种场规模等因素。对延迟审批不足2个月的,不予罚款。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9

330220398003

买卖、出租、转让、涂改、伪造、变造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1—0.4万元。

涂改但尚未获得实际收益或便利的,为较轻阶次;伪造行为、获利超过1000元的其他行为,以及借此骗取政府便利的行为,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10

330220398004

水产种苗生产企业未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并)罚款

0.1—0.4万元。

初次违法,技术资料和档案小部分缺少的,不予罚款;再次违法,技术资料和档案小部分缺少的,为较轻阶次;技术资料和档案较多缺失,责令改正后逾期人不改正的,伪造或者技术资料和档案全无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11

330220398005

水产种苗经营者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

(并)罚款

0.1—0.4万元。

初次违法且提供的资料小部分缺失的,不予罚款。再次违法提供的资料小部分缺失的,为较轻阶次;拒绝提供、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明显造假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0.4—0.7万元。

严重

0.7—1万元。

12

330220216002

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个体生产者:0.1万元以下;

企业或合作社:0.1—0.25万元。

记录小部分缺失的,为较轻阶次;拒绝提供、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明显造假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一般

个体生产者0.1—0.15万元;

企业或合作社:0.25—0.4万元。

严重

个体生产者:0.15—0.2万元;

企业或合作社:0.4—0.5万元。

13

330220361000

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1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存在的生态风险程度;2.是否属国家明令禁止品种;3.已养殖和销售数量;4.发生逃逸的可能性;5.当事人规模等因素。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3万元。

14

330220235000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逃逸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罚款

1万元以下。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存在的生态风险程度;2.侵入或逃逸的数量;3.回捕的可能性以及政府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4.当事人采取的补救措施;5.养殖场规模等因素。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3万元。

15

330220226000

在污染公告规定禁止采捕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0.1—5万元。

原则上按已采捕水产品价值的5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一般

严重

16

330220354000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或军事管理区内从事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由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给予警告,责令离开,可以没收渔具、渔获物。

较轻

警告,责令离开

无。

首次进入生产为较轻阶次;不听警告继续生产,或者一年内2次进入生产,为一般阶次;一年内3次以上进入生产,为严重阶次。

一般

(并)没收渔获物

严重

(并)没收渔具

17

330220216001

水产养殖中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没收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禁用药品,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违法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罚款

养殖户:1—2万元;

企业或合作社:2—3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

1.该饲料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2.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3.已使用饲料量;4.已生产和可能流失的养殖产品数量;5.养殖场规模等因素。

对于外购的正规商品饲料质量不合格问题,如养殖者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作罚款。

使用病死动物作为饲料,就高罚款。

一般

养殖户:2—3万元;

企业或合作社:3—4万元。

严重

养殖户:3—4万元;

企业或合作社:4—5万元。

18

330220216004

将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

罚款

0.1—1万元。

使用物质不符合标准且加工、储运的水产品不足1000公斤的,为较轻阶次;使用国家禁用物质的,为严重阶次;其余情形为一般阶次。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般

1—2万元。

严重

2—3万元。

19


发现生产的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后不履行规定义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较轻

责令召回产品、停止销售;

罚款

处流失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一般

严重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序号

事项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20327000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罚款;

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2—3倍实物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对水生野生动物已造成伤害程度;2.放生后存活的可能性;3.国家实施救助和放生的成本;4.主观恶意性;5.违法次数、时间跨度、社会负面影响等。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参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农业部令2019年第5号)。

刑事立案标准见: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六、七条。

本裁量基准中的严重阶次针对行政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情节严重”依照前述的两个司法解释,下同。

一般

3—5倍实物价值。

严重

5—10倍实物价值。

2

330220044000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妨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海洋:1—2万元。

内陆:1—1.5万元。

本项适用于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但尚未捕获,或者其他妨碍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猎且有捕获的,适用“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处罚项并相应就高处罚。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观故意性;2.妨碍活动对生息环境的损害程度;3.所用工具或方式的潜在危害性;4.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动物的等级;5.猎捕或妨碍生息环境的时间和次数等因素。

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方法的,按严重阶次处罚。虽未猎获水生野生动物,但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的,仍须移送司法机关。

一般

海洋:2—4万元。

内陆:1.5—2万元。

严重

海洋:4—5万元。

内陆:2—2.5万元。

3

330220044000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2—3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1—2万元,内陆1—1.5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捕捉行为的主观故意性(渔业误捕后在合理时段内自行放生的不处罚,误捕后在合理时段时既不放生又不报告的,按非法猎捕处罚);2.对水生野生动物已造成的伤害;3.放生后存活的可能性;4.国家实施救助和放生的成本;5.违法时间、区域对保护工作的影响程度、使用工具、违法次数、时长;6、社会影响程度等。

故意捕捉并致死亡且用于商业贩卖的,视为严重阶次。无捕获物的中,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或在禁止捕捞的时间或区域的,应视为严重阶次。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参见330220327000项。

一般

有捕获的:3—5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2—4万元,内陆1.5—2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5—10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4—5万元,内陆2—2.5万元。

4

330220044000

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2—3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1—2万元,内陆1—1.5万元。

超越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的猎捕部分,参照330220044000项的裁量尺度。

超越特许猎捕证规定的地点、工具、方法或期限,但未超越种类和数量的,按无捕获物的情形处罚,其中:在禁止捕捞的时间、区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的,按严重阶次处罚。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参见330220327000处罚项。

一般

有捕获的:3—5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2—4万元,内陆1.5—2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5—10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4—5万元,内陆2—2.5万元。

5

330220044000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2—4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4—4.3万元,内陆2—2.2万元。

违反本项且有捕获物的中:

1.无特许猎捕证或者超越特许证种类和数量的,裁量要素参照330220044000项;2.有特许猎捕证且未超越种类和数量的,按以下无捕获物情形处罚。

违反本项但无捕获物的:综合考虑禁用工具、方法危害性大小、使用数量、区域和时间等因素裁量。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参见330220327000处罚项。

一般

有捕获的:4—6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4.3—4.7万元,内陆2.2—2.4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6—10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海洋4.7—5万元,内陆2.4—2.5万元。

6

330220455000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妨碍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0.2—0.5万元。

“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省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目前我省尚未公布名录及价值标准,下同。

本项适用于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但尚未捕获,或者其他妨碍省级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猎且有捕获的,用“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处罚项并相应就高处罚。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猎捕省级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观故意性;2.妨碍活动对生息环境的损害程度;3.所用工具或方式的潜在危害性;4.保护区和省级保护动物的等级;5.猎捕或妨碍生息环境的时间和次数等因素。

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按严重阶次处罚。

一般

0.5—0.8万元。

严重

0.8—1万元。

7

330220455000

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1—2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2—0.5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捕捉行为的主观故意性(渔业误捕后在合理时段内自行放生的不处罚,误捕后在合理时段时既不放生又不报告的,按非法猎捕处罚);2.对省级水生野生动物已造成的伤害;3.放生后存活的可能性;4.实施救助和放生的成本;5.违法时间、区域对保护工作的影响程度、使用工具、违法次数、时长;6、社会影响程度等。

故意捕捉并致死亡且用于商业贩卖的,应视为严重阶次。无捕获物的中,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或在禁止捕捞的时间或区域的,应视为严重阶次。

一般

有捕获的:2—4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5—0.8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4—5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8—1万元。

8

330220455000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2倍以下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2—0.5万元。

超越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的猎捕部分,参照330220044000项的裁量尺度。

超越特许猎捕证规定的地点、工具、方法或期限,但未超越种类和数量的,按无捕获物的情形处罚,其中:在禁止捕捞的时间、区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的,按严重阶次处罚。

一般

有捕获的:2—4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5—0.8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4—5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8—1万元。

9

330220455000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吊销特许捕捉证;

罚款

有捕获的:3倍以下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7—0.8万元。

违反本项且有捕获物的中:

1.无特许猎捕证或者超越特许证种类和数量的,裁量要素参照330220044000项;2.有特许猎捕证且未超越种类和数量的,按以下无捕获物情形处罚。

违反本项但无捕获物的,综合考虑禁用工具、方法危害性大小、使用数量、区域和时间等因素裁量。

一般

有捕获的:3—4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8—0.9万元。

严重

有捕获的:4—5倍实物价值;

无捕获物的:0.9—1万元。

10

330220043000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罚款

1—2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子代个体;2.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野外非法捕获;3.如属于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的伤害、放生后存活的可能性、救助和放生的成本;4.社会负面影响等。

亲本按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计价;对当事人能明确证实系本场自繁所得的子代,其估价可以适当降低。

一般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3—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1

3302203330000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未使用专用标识,繁育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罚款

1—2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亲本是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子代个体;2.亲本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野外非法捕获;3.如属于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的伤害、放生后存活的可能性、救助和放生的成本;4.人工繁育许可证重要性相对高于专用标识。

亲本价值:当事人能够明确证实系人工繁育而来的,可参照市场同类产品计价,反之按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计价;子代价值:可以参照市场合法销售的同类产品计价。

一般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3—5倍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2

330220037000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制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按省编委办确定的职责边界:渔业部门负责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所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经营利用行为的查处,其他环节的非法经营利用行为由工商部门查处。法律对部门查处职责有明确界定的,以法律为准。下同。

本项主要针对天然水生野生动物。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非法行为是否牟利目的;2.是否为致死性的利用方式;3.是否为天然水生野生动物;4.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野外非法捕获;5.如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伤害、放生后存活可能性、救助和放生成本;6、社会负面影响程度。

动物最初来源于野外非法捕获,并且由出售、购买、利用的当事人故意致死的,按严重阶次处罚。

一般

3—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并)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5—10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3

330220037000

虽经批准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本项主要针对天然水生野生动物。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出售、购买、利用的目的是否符合批准的初衷;2.是否存在野外非法捕获个体冒充经批准取得个体的行为;3.违反标识管理的时间跨度和交易次数;4.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的性质轻于未取得。

来源清楚、合法,目的符合批准初衷的,可以按最低标准处罚;存在野外非法捕获个体冒充经批准取得个体的行为的,处罚从一般阶次起步。

一般

3—4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并)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4—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4

330220037000

未取得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能否排除天然水生野生动物的可能性;2.是否有人工繁育许可证;3.违反标识管理的时间跨度和交易次数等。

当事人能够明确证实动物个体系人工繁育产品的,可以参照市场同类合法产品计价,反之按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计价。

一般

3—4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并)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4—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5

330220037000

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制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是否已出县境内或企图出县境;2.出发地上家和目的地下家是否具备持有涉案动物的实际资格;3.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养殖产品;4.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野外非法捕获;5.如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伤害、放生后存活可能性、救助和放生成本;6、如属养殖产品,该品种是否属允许养殖和利用品种。

对已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物种并且当事人能明确证实动物个体来源于人工繁育的,可以参照市场合法产品计算价值;反之,按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计算价值。

一般

3—4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并)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4—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6

330220292000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野生动物;

罚款

1—3倍野生动物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是否已出县境内或企图出县境; 2.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养殖产品;3.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野外非法捕获个体;4.如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伤害、放生后存活可能性、救助和放生成本;5.如属养殖产品,该品种是否属允许养殖和利用品种。

一般

3—4倍野生动物价值。

严重

4—5倍野生动物价值。

17

330220030000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3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养殖产品;2.最初来源是否清楚,是否系野外非法捕获;3.如属天然水生野生动物,考虑已造成伤害、放生后存活可能性、救助和放生成本;4.如属养殖产品,该品种是否属允许养殖和利用品种;5.社会负面影响程度。

非法购入天然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并杀死后经营利用的,按严重阶次处罚。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参见330220327000处罚项。

对已列入人工驯养繁殖名录的物种,且当事人能够明确证实是养殖产品的,可以参照合法养殖产品计价。

一般

3—5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严重

5—10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18

330220035000

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

罚款

5—10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引进物种的国内或国际保护等级;2.非法引进的数量和价值;3.引进用途的对个体损伤性;4.对原产地和引入地的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5.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等。

非法引进CITES附录一物种的,按严重阶次处罚。

一般

10—15万元。

严重

15—25万元。

19

33022030500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较轻

责令限期捕回;

罚款;

可以代履行

1—3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1.放归个体对本地环境的危害性;2.擅自放归的数量;3.放归个体在野外生存和繁殖的可能性;4.捕回的可能性等。

一般

3—4万元。

严重

4—5万元。

20

330220301000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有关证件和违法所得;

罚款

涉及省级保护:5—7万元;

涉及国家二级保护:7—10万元;

涉及国家一级保护:10—15万元。

裁量时综合考虑:1.涉及目标物种的保护等级;2.涉及目标是天然还是养殖个体;3.涉及目标个体的数量和可能价值;4.伪造、变造性质严重于买卖,买卖性质严重于转让、租借;5.猎捕证性质严重于驯养繁殖证、专用标识和其他批准文件。

一般

涉及省级保护:7—9万元;

涉及国家二级保护:10—13万元;

涉及国家一级保护:15—20万元。

严重

涉及省级保护:9—10万元;

涉及国家二级保护:13—15万元;

涉及国家一级保护:20—25万元。

21

330220088000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没收资料和标本

无。

尚未取得实质性资料或直接相关标本的,为较轻阶次。已有实质性资料或直接相关标本,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为一般阶次;已有实质性资料和或直接相关标本,涉及一级保护动物的,为严重阶次。

一般

(并)罚款

1—3万元。

严重

3—5万元。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海洋)

序号

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330215210000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设立或调整海洋观测站(点)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违法获得的海洋观测资料,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违法获得的海洋观测资料;并处罚款;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4万元。

海洋观测站(点)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

一般

4—6万元。

海洋观测站(点)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对周边环境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严重

6—10万元。

海洋观测站(点)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2

330215075000

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或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

2—8万元。

积极配合,且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一般

8—14万元。

能够配合,但限期内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严重

14—20万元。

不配合整改的。

3

330215076001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无。

积极配合,限期内能够改正的。

一般

1—3万元。

能够配合,但限期内未能改正的。

严重

3—5万元。

不配合整改的。

4

330215076002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海洋观测技术要求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无。

积极配合,限期内能够改正的。

一般

1—3万元。

能够配合,但限期内未能改正的。

严重

3—5万元。

不配合整改的。

5

330215076003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无。

积极配合,限期内能够改正的。

一般

1—3万元。

能够配合,但限期内未能改正的。

严重

3—5万元。

不配合整改的。

6

330215077000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以罚款

无。

初次发生违规行为,限期内马上汇交的。

一般

2—5万元。

逾期后汇交部分资料的。

严重

5—10万元。

逾期后拒不汇交资料的。

7

330215074000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成果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无。


一般


严重


8

330215078000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海洋灾害警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4万元。

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般

4—6万元。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

6—10万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

9

330215213000

海上作业者未持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批复文件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国家海洋局关于取消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海洋局公告2017年第6号)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一)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5—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0

330215220000

阻挠或妨碍主管机关海洋监察人员(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海洋执法机构)执行公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二)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5—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1

330215215000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在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将说明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三)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5—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2

330215212000

获准的路由调查、勘测或铺设施工发生变动,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二)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2.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2.5—5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3

330215216000

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或外国籍船舶不按规定执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二)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2.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2.5—5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4

330215218000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或拆除等工程的遗留物未妥善处理,威胁或妨碍正常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构成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三)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2.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2.5—5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5

330215214000

未取得已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擅自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四)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2.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2.5—5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6

330215219000

海上各种活动作业者违反规定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五)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无。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2.5万元以。下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2.5—5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17

330215221000

外国籍船舶未按规定要求报告船位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六)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较轻

警告、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1—2万元。

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内容等报告船位。

一般

2—4万元。

报告船位内容但与实际船位不符。

严重

4—5万元。

未报告船位。

18

330215217000

外国籍船舶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作业或在获准的海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一)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较轻

警告、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3万元以下。

作业船舶吨位在500吨以下的。

一般

3—7万元。

作业船舶吨位在500—1000吨的。

严重

7—10万元。

作业船舶吨位在1000吨以上的。

19

330215222000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二)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较轻

警告、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3万元以下。

积极配合或能够马上停止海上作业的。

一般

3—7万元。

未积极配合或未马上停止海上作业的。

严重

7—10万元。

不配合或者阻挠调查的。

20

330215211000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国家海洋局关于取消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海洋局公告2017年第6号)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较轻

警告、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7万元以下。

作业船舶吨位在500吨以下且工程完成进度在总体工程的三分之一以下的。

一般

7—14万元。

作业船舶吨位在500—1000吨或工程完成进度在总体工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下的。

严重

14—20万元。

作业船舶吨位在1000吨以上或工程完成进度在总体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21

330215137000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将海底电缆管道注册登记资料备案等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0.3万元以下。

逾期后能够完整备案的。

一般

0.3—0.6万元。

逾期后备案但不完整的。

严重

0.6—1万元。

逾期后拒绝备案的。

22

330215133001

海上作业者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八条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一)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0.3万元以下。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3—0.6万元。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6—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23

330215133002

海上作业者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二)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二)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0.4万元以下。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4—0.7万元。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7—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24

330215133003

海上作业者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三)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0.4万元以下。

擅自拖起海底电缆管道。

一般

0.4—0.7万元。

擅自拖断海底电缆管。

严重

0.7—1万元。

擅自砍断海底电缆管。

25

330215133004

海上作业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四)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

0.4万元以下。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

一般

0.4—0.7万元。

逾期仍未完全改正违规行为的。

严重

0.7—1万元。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26

330215141000

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6万元以下。

采石、挖海砂不足5立方米,采伐林木不足0.5立方米、幼树不足20株,生物和非生物样本10件(株、个)以下,或者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一般

0.6—1.4万元。

采石、挖海砂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采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幼树20株以上不足40株,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10件(株、个)以上20件以下,或者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严重

1.4—2万元。

采石、挖海砂20立方米以上,采伐林木1立方米以上、幼树40株以上,生物和非生物样本20件(株、个)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7

330215140000

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组织开展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8万元。

构筑建筑物及设施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或组织旅游不足15人次的。

一般

8—14万元。

构筑建筑物及设施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或组织旅游15人次以上30人次以下的。

严重

14—20万元。

构筑建筑物及设施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或组织旅游30人次以上的。

28

330215138000

未经批准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20万元。

符合海岛保护规划,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在500平方米以下。

一般

20—35万元。

符合海岛保护规划,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在500平方米以上。

严重

35—50万元。

不符合海岛保护规划或属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

29

330215135000—1

未经批准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8万元。

地形、地貌轻微改变。

一般

8—15万元。

地形、地貌一定改变。

严重

15—20万元。

地形、地貌严重改变。

30

330215135000—2

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8万元。

非法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一般

8—15万元。

非法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

严重

15—20万元。

非法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1

330215135000—3

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8万元。

非法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一般

8—15万元。

非法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

严重

15—20万元。

非法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2

330215144000

单位和个人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无。

责令后能改正的。

一般

1.5万元以下。

责令后仍不配合监督检查,在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严重

1.5—2万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3

330215154000—1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整数倍罚款

5—8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用海面积在20公顷以下、用海时间在1年以内的,已完成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一般

8—11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用海面积在20公顷以上;用海时间在1年以上的;尚未通过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严重

11—15倍罚款。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

34

330215154000—2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进行围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整数倍罚款

10—13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用海面积在20公顷以下、用海时间在1年以内的,已完成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一般

13—16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用海面积在20公顷以上;用海时间在1年以上的;尚未通过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严重

16—20倍罚款。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

35

330215154000—3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进行填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整数倍罚款

10—13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用海面积在10公顷以下、用海时间在1年以内的,已完成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一般

13—16倍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且用海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用海时间在1年以上的,尚未取得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

严重

16—20倍罚款。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

36

330215153000

海域使用权期满,海域使用权人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较轻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0.3万元以下。

海域使用权期满后不足10日。

一般

0.3—0.6万元。

海域使用权期满10日以上不足30日。

严重

0.6—1万元。

海域使用期满30日以上。

37

330215152000

海域使用权人擅自改变海域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限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整数倍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5—8倍罚款。

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变为除围、填海以外的其他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少于20公顷的;或者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变为围海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少于20公顷的;或者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变为填海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少于10公顷的。

一般

8—12倍罚款。

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为除围、填海以外的其他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20公顷以上的;或者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20公顷以上的;或者符合功能区划,将海域用途改变为填海类型或方式,占用海域面积10公顷以上的。

严重

12—15倍罚款。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

38

330215151000

原海域使用权人在海域使用权终止后拒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较轻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以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1万元以下。

超出责令限期20天以内的,属于较轻阶次。

一般

1—3万元。

超出责令限期20天以上60天以内的。

严重

3—5万元。

超出责令限期60天以上的。

39

330216290002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四)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按日连续罚款

2—5万元。

发生一般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的。

一般

5—8万元。

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的。

严重

8—10万元。

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的。

40

330216454000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二)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罚款

2万元以下。

已报告但不及时。

一般

2—4万元。

报告不完整、不真实。

严重

4—5万元。

未报告。

41

330216290003

海洋工程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较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按日连续罚款

2—5万元。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足50%。

一般

5—8万元。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不足100%。

严重

8—10万元。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0%以上。

42

330216327000

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或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三)、第八十五条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较轻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按日连续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3—8万元。

倾倒在倾倒区内且运载工具净吨位不足500吨的,或者倾倒在倾倒区外且运载工具净吨位不足200吨的。

一般

8—15万元。

倾倒在倾倒区内且运载工具净吨位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的,或倾倒在倾倒区外且运载工具净吨位200吨以上不足500吨的。

严重

15—20万元。

倾倒在倾倒区内且运载工具净吨位1000吨以上的,或者倾倒在倾倒区外且运载工具净吨位500吨以上的。特别的,不论运载工具吨位或倾倒方量,倾倒在海洋保护区、养殖区、航道、锚地的,或者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放射性、惰性无机地质材料等废弃物的。

43

330216453000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不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提交倾倒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三)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无。

倾倒记录少量缺失的。

一般

1万元以下。

倾倒记录缺失较多的,或者不按规定递交倾倒报告但属初次违反的。

严重

1—2万元。

不按规定递交倾倒报告二次及以上的。

44

330216183002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海洋环境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并处罚款

0.6万元以下。

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影响的。

一般

0.6—1.4万元。

不配合检查过造成影响的。

严重

1.4—2万元。

检查时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5

330216324000—1

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2%的罚款。

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和环境保护标准,开工前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但尚未报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下的。

一般

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3%的罚款。

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和环境保护标准的:1.开工前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下的;2.开工前虽编制报告书(表)但未经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完成总工程量10%—30%的。

严重

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5%的罚款。

1.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或环境保护标准的;2.虽符合规划、区划和标准,但开工前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上的;3.虽符合规划、区划和标准并编制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但报告书(表)未经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开工,且完成总工程量30%以上的。

46

330216324000—2

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一)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施工;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5—10万元。

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和环境保护标准,开工前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但尚未报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下的。

一般

10—15万元。

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和环境保护标准的:1.开工前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下的;2.开工前虽编制报告书(表)但未经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完成总工程量10%—30%的。

严重

15—20万元。

1.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或环境保护标准的;2.虽符合规划、区划和标准,但开工前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完成总工程量10%以上的;3.虽符合规划、区划和标准并编制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但报告书(表)未经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开工,且完成总工程量30%以上的。

47

33021645200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二)

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使用、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生产、运行、使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5—10万元。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已申请验收,但未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一般

10—15万元。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严重

15—20万元。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或者未申请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48

33021632500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较轻

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1万元以下。

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或主动消除污染危害的。

一般

1—3万元。

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

严重

3—5万元。

对海洋环境影响严重的。

49

330216334000

海洋工程的性质、 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部门核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一)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生产、运行、使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5—10万元。

发现后停止建设、运行,补办手续。

一般

10—15万元。

补办手续但拒不停止建设、运行。

严重

15—20万元。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拒不补办手续。

50

330216451000

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部门核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二)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生产、运行、使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5—10万元。

发现后停止建设、运行,补办手续。

一般

10—15万元。

补办手续但拒不停止建设、运行

严重

15—20万元。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拒不补办手续。

51

330216450000

海洋工程需拆除或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部门备案或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第一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三)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生产、运行、使用;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5—10万元。

发现后停止建设、运行,补办手续。

一般

10—15万元。

补办手续但拒不停止建设、运行。

严重

15—20万元。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拒不补办手续。

52

330216335000

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罚款

1—3万。

逾期不改正:擅自闲置环境保护设施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一般

3—6万元。

逾期不改正:擅自拆除环境保护设施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严重

6—10万元。

逾期不改正: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已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53

330216449000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或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二)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罚款

1—3万。

逾期不改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一般

3—6万元。

逾期不改正: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严重

6—10万元。

逾期不改正:造成较大影响的。

54

33021633600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损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一)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若干倍罚款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罚款。

逾期未恢复原状:造成轻微侵蚀、淤积或者损害后果的。

一般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5倍罚款。

逾期未恢复原状:造成一般侵蚀、淤积或者损害后果的。

严重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罚款。

逾期未恢复原状:造成侵蚀、淤积或者损害后果。

55

330216448000

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若干倍罚款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罚款。

在实验区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逾期未恢复原状,属于较轻阶次。

一般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5倍罚款。

在缓冲区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逾期未恢复原状。

严重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罚款。

在核心区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逾期未恢复原状。

56

330216337000

建设单位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

5—10万元。

逾期不改正:后续建设中已停止使用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填充材料的。

一般

10—15万元。

逾期不改正:后续建设中继续使用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填充材料的。

严重

13—20万元。

逾期不改正:使用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填充材料,对海洋环境已造成较大影响的。

57

330216338000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2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整报告的。

严重

2—3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但不完整。

3—5万。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不报告的。

58

330216447000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二)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2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整报告的。

严重

2—3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但不完整。

3—5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不报告的。

59

330216446000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三)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2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整备案的。

严重

2—3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但不完整。

3—5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备案的。

60

330216339000

建设单位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四)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2.5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整报告的。

一般

2.5—4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但不完整。

严重

4—5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不报告的。

61

330216445000

建设单位在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2.5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全改正的。

一般

2.5—4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完全改正的。

严重

4—5万元。

逾期后仍不配合或拒绝整改的。

62

330216444000—1

建设单位在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1—4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能够完全改正的。

一般

4—7万元。

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完全改正的。

严重

7—10万元。

逾期后仍不配合或拒绝整改的。

63

330216444000—2

建设单位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等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罚款

5—10万元。

积极配合,限期内能够改正的。

一般

10—15万元。

能够配合,但限期内未能改正的。

严重

15—20万元。

不配合整改的。

64

330216328000

海水养殖者未采取科学养殖方式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严重影响海洋景观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罚款

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罚款。

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

一般

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5倍罚款。

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