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的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落实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共嘉兴市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嘉兴建设的意见》(嘉委发〔2021〕15号)和《中共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嘉农发〔2019〕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为实施主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捐赠、结对等为资金来源的合同估算价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小型及微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估算总价,但不得高于本文件标准。项目规模分为以下两类:
(一)微型工程
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小型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
二、工作流程
村社作为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验收审价、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项目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项目决策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应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的相关程序,形成项目实施决议。村社按照社会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村级财务状况,经村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后提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同时形成书面决议,并将决议结果公示3日。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概算、资金来源、施工(采购)确定方式等。微型工程项目可由村班子联席会议决议直接提出初步实施方案,同时形成书面决议,并将决议结果公示3日。所有项目建设方案须提交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存档。项目若涉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二)施工方(供应方)确定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社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市、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交易)申请,同时需向交易中心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设计方案、预算、各类记录等公开招标所需材料。招投标结果需公示3日。对于微型工程,各镇(街道)应统一建立村级工程施工方年度目录库,入库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从该目录库中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方,也可以采用工程询价的方式确定微型工程施工方。对施工资质等技术含量无特殊要求的微型工程项目,经镇(街道)审批后,可由村社自行购买材料,自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对抢险救灾、突击性建设、防疫工程等特殊项目,经村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可直接发包给符合要求的施工方(供应方),并向镇(街道)分管领导报备,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
(三)合同签订
村社与施工方(供应方)须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村社应委托村聘或镇(街道)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签订合同,并报所在镇(街道)备案。施工方(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施工(采购),村社与施工方应自主约定合理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施工监管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无能力自行监管的微型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选择聘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也可以聘请跟踪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规定配备监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理责任,并联合组建村工程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监管。对于村级微型工程项目,应自行组建村工程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日常监管,管理小组人员以村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
(五)项目变更管理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现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由建议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工程变更前需提交村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对于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30万元的,按“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决策,并将结果报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微型工程,变更总额超2万元(含)的,需报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竣工后,村社应及时组织村社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管小组、镇(街道)主管部门等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对于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村社要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后,需对整个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村社应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项。村社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决策审计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报当地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结算。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行业正规发票,并通过转账结算。结算时,施工方、合同或协议签订方、发票出具方和收款方必须一致。单位不一致时,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拒绝支付款项。
(七)档案管理
村社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建立村级小微工程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核查。小型工程项目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类方案、各类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变更资料、验收记录、决算资料、审计资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预防农村基层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造清廉嘉兴示范样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将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谋划,规范扎实推进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组织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要建立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抓好项目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压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对接,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管理顺畅、到位和高效。民政部门要负责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实施程序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抓好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的审查监督以及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的村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负责抓好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审计部门要协助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事项的审计;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纪律要求,明确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支付以及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的村级资产的管理。村委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应当廉洁自律,自觉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认真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实施中,要严禁应招标不招标、拆标以及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等行为;要严禁招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以关系标、形式标、陪标、串标等进行弄虚作假。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进行全流程全过程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要履行对小微工程项目资金监督职责,发现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
2022年5月26日
链接:【政策解读】《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链接:【图解】《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