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阅读辅助
退出关怀版
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有效】【政策解读】《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质监处 撰稿:陈秀斌 审核:许超 发布时间:2022-03-03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1.文件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是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2020年12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为了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衔接,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等精神,落实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起草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总体框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明确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生产主体、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和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品种范围。提出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生产主体为嘉兴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为嘉兴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和加工收购者;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品种为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畜禽和禽蛋等食用农产品。

第二部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条件。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形式、内容,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开具和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要求。提出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销售实施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和加工收购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具或查验符合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措施,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建立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熔断机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是有关工作要求,提出三项工作要求,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稳步推进实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解读人:许先生,李先生

3. 联系电话:0573-82872568,0573-82080799。


原文链接:嘉农发〔2022〕9号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