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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农资商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法规处 撰稿:赵晔枫 审核:舒玉林 发布时间:2022-07-06

一、案情介绍

**年*月*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报请的移送管辖案件。案件情况为:**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对某农资商店(以下简称“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农资店正在经营农药,但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农资店违法经营的农药进行了现场清点、查封并扣押。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市农业农村局。

经查明:**年*月*日,农资店从**市**农资商店购进由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丁草胺20瓶,规格300毫升每瓶,以8元每瓶的价格销售;购进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辛硫磷80包,规格900克每包,以5元每包的价格销售;购进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敌草快12瓶,规格1000克每瓶,以27元每瓶的价格销售;购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氯氟吡氧乙酸100包,规格10毫升每包,以2元每包的价格销售;购进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铵盐25包,规格50克每包,以3元每包的价格销售。截止2021年9月3日,农资店共销售辛硫磷5包、氯氟吡氧乙酸2包,获违法所得29元。自用丁草胺4瓶、辛硫磷5包、敌草快1瓶、氯氟吡氧乙酸19包,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为1037元。

**年*月*日,**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案件进行直接管辖,并于同年*月*日向农资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农资店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市农业农村局最终对农资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送达。

二、案件评析

1、案涉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农资店为种子、肥料、五金农具等经营者,但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本案农资店在未经审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自行向农药公司等购进农药进行销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处罚依据及裁量标准。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本案中,农资店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为1037元,违法所得为29元,鉴于本案中农资店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初次违法,认识态度较好,根据《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市农业农村局经裁量后对农资店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元;

2、没收丁草胺16瓶、辛硫磷70包、敌草快11瓶、氯氟吡氧乙酸79包、草甘膦铵盐25包;

3、罚款陆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陆仟零贰拾玖元(6029元)。同时责令农资店立即停止经营农药。

三、指导意义

该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经营者未依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未通过理论培训从而导致自身对假劣农资的辨别能力不足,假劣农资容易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另外自身理论知识的欠缺从而导致不能给农民提供相应的用药技术支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案例。究其原因,在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益,无视守法经营底线,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擅自经营农药。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资经营门店作为销售农药的主体,在经营农药之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进农药,同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在此,我们借这个案例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购买农药要到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如果购买到假劣农药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举报和索赔。广大农资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能心存侥幸,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地经营农药,如果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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