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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嘉农发〔2021〕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清廉嘉兴建设总体部署,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减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形成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更趋优化、党群干群关系更趋融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趋强烈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1.开展一项专题调研。采取面上调度和实地调研同步进行的方式,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自查排摸,就十九大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及原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各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情况,通过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调研报告。(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实施一次联合督查。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并抽调县(市、区)业务骨干,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联合督查,一方面,重点就财务制度不落实、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套取挪用截留国家资金、土地补偿分配违纪违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违反非生产性支出规定等方面进行督查,另一方面,就2020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平台交易、应收未收款项、未入账村级对外投资、村级资金出借、村级小微工程合同签订和村级误(务)工费等情况的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3.举办一期专题培训。面向全市县、镇、村三级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业务知识活学活用。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三资”制度执行、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务、农经统计培训等。同时,选择60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专题培训。(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4.完善一批政策制度。严格执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级资金“非现金”收支制度、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村级审计监督制度、债权债务清理制度等,确保所有县(市、区)执行到位。大力推广代理会计下沉制度、“红黄蓝”三色预警制度等,推动更多县(市、区)贯彻执行。探索制定劳务用工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和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制度,补齐制度短板。(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5.组织一场知识竞赛。以“清廉村居大比武”为主题,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一次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参赛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人员由3名人员组成(建议1名县级人员、2名镇级人员)。比赛形式采取必答、抢答、简答等方式,内容涵盖清廉村居建设履职能力、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法律政策掌握能力、财务会计实务操作能力等板块。通过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全面提升农村基层“三资”管理队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清廉村居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6.推广一个数字系统。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三农”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试点。围绕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资产管理动态化、分析预警即时化目标,集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其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监督预警等功能,建设基础数据、农村财务管理、移动审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统计分析等核心模块,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搭建起多级互通平台,构建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执行链,打造运行流畅、管理规范、监督高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其他相关工作协同推进。要加强与纪委、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2.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体系中来,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和清廉村居建设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到清廉村居建设中来,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

嘉农发〔2021〕27号关于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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