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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1年度嘉兴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出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度嘉兴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度嘉兴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过硬的作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嘉兴市蝶变跃升、跨越式发展和建设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昂扬的姿态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百年。

(二)主要目标。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工作形势为基础,深化“保底提质”,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巩固农业安全生产稳定态势,争取2021年农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死亡人数“零”发生,努力保持建党百年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和培训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认识,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法治理。加强对农业主体、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本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做好农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持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实施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涉海涉渔遏重大攻坚整治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源头管控,整治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市海洋捕捞渔船全面排查整治,清理市内“异地挂靠”渔船。严厉打击“三无”渔船,查处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督促渔业生产主体配备齐全救生、消防、救助终端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使用。认真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等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工作。

二要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老旧农机具的报废更新,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田间作业农机具、农机库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烘干中心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要深入推进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涉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农家乐、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指导督查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设施大棚、畜禽场舍等农业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倒塌、火灾和人畜窒息等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美丽乡村、农田建设、沼气作业等项目安全作业指导检查,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农资店、实验室等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系统内要重点抓好办公大楼、出租房、空置房等局属房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逐一登记销号,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和预警,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农业安全管理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开展联合收割机作业、捕捞渔船救助、防汛抗台等农业安全应急演练2021年度内,安排安全生产应急演练2次

(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继续落实农业领域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认真推动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开展,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局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地方、行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活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农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提高生产主体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保持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加强局党委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和研究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监管、同落实。做好农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严格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对各类农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农业生产主体隐患自查自纠,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制度、人员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责任管理体系。引导农业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登记销号闭环管理。各处(室、站)要结合工作实际,5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全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不少于2次,特别是在岁末年初、特殊天气、重要农事节点等重点时段,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嘉农发〔2021〕2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嘉兴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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