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发〔2021〕8号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解决种源“卡脖子”难题,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快推进我市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嘉渔【2009】15号)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要点》,现将新修订的《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要点》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序推进水产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并已连续生产三年及以上者,水产苗种质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2、场址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生产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于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防洪、抗涝、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门30年一遇的标准;机电、通讯、道路、运输条件配套齐全。
3、亲本来源明确,具有一定的育苗生产规模,年苗种生产量达到全市同类苗种场平均产量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4、苗种场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技术专家;苗种场技术工人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具备。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6、场内设施、设备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场容场貌整洁。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资格认定申请书。
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水产种苗场法人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4、全场职工名册,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岗位、技术职称(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资料。
5、水产苗种场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前三年种苗生产量)。
6、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7、环境检测报告、苗种质量检测报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申报前二年有效)。
8、其他。
三、评定程序
1、提出申请
水产苗种场向属地渔业主管局提出申请,由属地渔业主管局初审符合要求后,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申请,并按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申请评定所需的材料。
2、组织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市级水产良种场评审委员会,并在嘉兴市农渔技术推广站设立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从市水产良种场评审委员会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进行评审。
3、评审方式
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对各项内容逐项进行评审,并提交验收意见。
四、评审内容
1、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其他配套设施。
2、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生产的良种质量与数量。
4、生产与经营状况。
5、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情况。
6、其他。
五、命名挂牌
1、命名:对市水产良种场评审专家组评审合格的场,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命名。
2、挂牌:经命名的场挂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牌子。
六、管理
1、市级水产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水产良种评审委员会组织检查并向主管局提交检查评价报告。
2、对检查不合格的场,应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则予以除名摘牌。
3、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市级水产良种场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重新认定。
4、市级水产良种场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县水产技术专家和市水产种苗协会理事组成,每次审定根据专家的专业特长,确定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5、市级水产良种场须积极配合省、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药物残留和病原检测,拒不抽检的,应予以除名。
七、本办法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要点
为规范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提高我市水产优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提升我市水产种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建设要点。
第一条 环境条件
(一)生态环境优良,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的保存;
(二)防汛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门30年一遇标准;
(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四)场区环境整洁,主干道硬化,绿化面积不低于3%。
第二条 基础设施
(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特殊品种的种苗除外。
(二)生产设施:包括繁育孵化、种苗培育、保种等设施及辅助配套设施等,要求排列整齐,布局合理。
1. 繁育孵化设施:需具备产卵、孵化设施及装置,能满足规模化繁育要求与条件;
2. 种苗培育与保种设施:需具备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室内培育池应达到设施化水平,池子可采用水泥、玻璃钢等材质建造;室外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埂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点;
3. 辅助配套设施: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生产所需渔业机械齐全;
4. 尾水排放:尾水须经相关设施净化处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5. 其它:特殊繁育条件的种类,应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配套设施。
(三)管理设施:具备办公室、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和仓库。
1. 办公室:应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
2. 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配备基本的水质化验、生物学检测仪器设备,具备一般的水质化验和病害检测能力;
3. 档案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建有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和基建档案及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档案内容包括种苗质量标准,苗种繁育操作生产规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亲本引进、更新、繁育生产、销售和用药等各项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电子化管理;
4. 仓库:应离生产区较近,且方便车辆出入,通风良好,避阳,防潮等,并应有单独配置的药品、饲料仓库,药品须分隔存放。
(四)亲本:亲本或后备亲本来源清楚,原则上来源于国家级或省级原种场、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或新品种培育单位,土著品种亲本或幼体可来源于自然水域。
(五)繁育生产能力:繁育的品种主要以当地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和特色优势品种为主,且年生产能力达到:
1. 龟鳖类:亲本数量不少于2万只,年生产受精蛋80万枚或稚鳖50万只以上;
2. 鱼类:亲本数量不少于100组,四大家鱼年繁育不少于2亿尾(水花);名贵、特色鱼类不少于100万尾(水花);
3. 甲壳类:亲本数量不少于1万尾,年繁育能力不小于2亿尾(商品苗),;
4、其它品种。年繁育能力不小于本地需求量20%
第三条 技术力量配置
(一)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场长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水产繁育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繁育工应取得相应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专业培训;全体职工中至少有2~3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基地须有市级以上科研、推广或院校等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第四条 制度建设
(一)基地须制定明确的亲本质量标准、苗种质量标准和人工繁育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二)基地须建立亲本更换制度、质量跟踪制度和投入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配套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按操作规程开展人工繁育,并做好“三项记录”,定期汇总归档。
第五条 本要点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要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农发〔2021〕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要点》的通知.pdf